復興街道

(三)領導街道、社區、行政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六)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信息

2009年12月28日復興街道辦掛牌正式成立。屬於城口城區重要組成部分,
復興街道主要職責
一、街道黨工委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本街道社區、行政村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 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街道轄區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領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以及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和村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對縣職能部門派駐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黨的工作實行雙重領導。
(三)領導街道、社區、行政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領導街道辦事處,支持其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
(五)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街道幹部的任免、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居(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
(六)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七)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其按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政協統戰工作。
(八)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職責
(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二)開展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理論的宣傳、教育,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三)聯繫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大代表,組織好代表活動,發揮人大代表在街道、社區和行政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四)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大代表選舉工作。
(五)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開展各項調研活動,反映人民的呼聲和要求。
(六)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街道辦事處主要職責
(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二)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素質為目的的活動,樹立文明新風。
(三)按照職責範圍,做好轄區範圍內的建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的維護穩定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指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民兵、兵役、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旅遊等工作。
(六)發展街道和社區、村級經濟,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社區、行政村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社區、村級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秩序。
(七)負責計畫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監督、初級衛生保健、僑務和婚姻登記、調解等工作;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的權益。
(八)指導和幫助居(村)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村)民委員會的民眾自治作用。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救災工作。
(十)向縣人民政府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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