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事跡
徐玉弟心繫民眾、廉潔自律始終如一地牢記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遵守法院的各項廉政規定,做到堅決不吃請、不收禮,堅決不辦關係案、金錢案例和人情案,以他的實際行動,實踐了人民法官以公平贏得公正,以公正贏得公信的時代要求,較好地完成了知識型法官和老黃牛法官的完滿結合。他每年辦案1000多起,在上海法官隊伍里獨占鰲頭;他不僅創造了數量上的奇蹟,而且向來“案了事了”。徐玉弟先後在四個派出法庭工作,惟獨沒有在法院本部上過一天班。其調解、撤訴率達70%,判決案件的抗訴改判率極低。
跟老百姓講一樣的土話
徐玉弟出生於上海縣(現閔行區)農村,中專畢業後曾擔任農技人員,1989年招考進入閔行區法院,擔任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和獨任審判員,先後在杜行、吳涇、閔行、顓橋四個派出法庭工作。閔行區地處城郊接合部,失地農民多、動遷居民多、外來務工者多。
徐玉弟曾受理了一起贍養費用案件。原告是一對老夫妻,老翁年高九旬,老嫗輕微智力障礙,被告是他們的獨子,老夫妻要求兒子恢復支付每月300元的贍養費。在法庭上,這位兒子說:“我知道贍養父母是應該的,但是我實在沒能力。如果你法官逼我,我實在沒法活,只有跳樓!”徐玉弟深入了解得知,被告的妻子身體有病、無業在家,岳父在農村收垃圾,自己做裝卸工。最近,被告在工作的時候摔傷,喪失部分勞動力,失業在家,家庭生活相當窘迫。就在打官司的那段時間,被告剛剛生了一個孩子,連奶粉都買不起。原告老夫妻也承認,兒子以前一直待他們不錯,每月都補貼300元。
徐玉弟把案子擱下,幫助被告跑鎮上的政府部門和村委會,請他們幫忙落實被告的殘疾證並聯繫一家福利單位。終於,被告被安排掛靠在一家福利工廠,每月拿300元基本工資,還可以在外面兼職。就這樣,含淚告兒的老夫妻撤訴了,含淚應訴的兒子破涕為笑。
深查離婚的真正原因
徐玉弟辦過的離婚案件不計其數,既有“爽快”判決離婚的,也有苦口婆心勸說回心轉意的。有的判決粗看“不合情理”,細看卻是合情合理。
1999年,一位40多歲的婦女來到徐玉弟當時所在的吳涇法庭,要求和下身殘疾的丈夫離婚。一般來說,第一次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官都不會判離,何況男方喪失工作能力,生活勉強可以自理,僅靠一隻小板凳挪來挪去。徐玉弟在庭審中觀察到,女方沒有絲毫嫌棄丈夫的樣子,男方的情緒也不激烈。徐玉弟庭審後家訪得知,原來雙方已經無法過夫妻生活,且多數時候分居。男方所擔憂的不是婚姻,而是照料問題。徐玉弟找到女方說:“你們夫妻一場,畢竟有感情。希望你今後繼續照顧他,也不影響你的生活。”徐玉弟再找到他們上大學的女兒,叮囑她好好侍奉父親。判決離婚一年後,徐玉弟再去探望男方,發現女方仍然經常上門照顧前夫。
2000年,徐玉弟調到閔行法庭工作,又有一對40來歲的夫妻來打離婚官司。徐玉弟從村里了解到,女方患有嚴重的坐骨神經痛,疼起來呼天喊地,但是男方和十幾歲的兒子都不管不顧,把她扔在一個小屋子裡。考慮到女方的身體,徐玉弟上門開庭,對少不更事的兒子說:“年輕人要報答養育之恩,媽媽疼的時候總要去安慰幾句、敲敲背。你今後也要成家,你的後代也會學你的樣。”面對提出離婚的丈夫,徐玉弟直截了當地說:“我不會判你們離。”6個月後,男方第二次到法院提起訴訟,徐玉弟依然不判。男方問道:“你能判我多少次?”徐玉弟正色道:“一個人要講道德良心,只要案子在我徐法官手上,判你離婚就不可能!”男方大受震動,再也沒有來提離婚的事。
不懼任何恐嚇
2003年,徐玉弟受理一起債權債務案件,原告起訴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妻要求還款,還向法庭提供了一張男被告寫的20萬元借條。原告稱,這張借條是兩被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立下的,目的是買房子,女被告對債務應承擔連帶責任。當時,男被告身無分文,而女被告有一套房子,原告顯然是看準了這套房子。
徐玉弟在庭審中發現了一些不合常理的情況:作為債務人的男被告,與原告十分熟悉,對原告言聽計從;在旁聽席上坐著的都是他倆叫來的社會閒雜人員。徐玉弟仔細調查發現,男被告寫欠條時與女方已經分居,所謂借錢買房子的說法也與事實不符。徐玉弟毫不含糊,當庭判決這是男方個人債務,與女方無關。男被告威脅說:“你要當心!要是讓我找到你家,把你全家殺光。”
回想當時,徐玉弟說:“這種話嚇不倒我。不過我倒真是怕他們傷害我的家人。因為他們都是本地人,很容易找到我家。”邪不壓正,不久後,這名男子因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供述道,那張20萬元的欠條是欠賭債立下的,債主和他沆瀣一氣共謀前妻錢財。
徐玉弟從不和當事人、代理人私下交往。10多年來,江川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楊美娟每年都要在徐玉弟這裡辦十幾起案子。她說:“有的當事人說要請徐法官吃飯,我說‘你敬他一支煙他也不會抽’!他判我敗訴的代理案子也很多,但是輸得明白”。
所獲榮譽
徐玉弟於2000年獲上海市法院系統個人三等功,同年被評為閔行區1998-2000年度先進生產者和閔行團區委1990-2000年度新長征突擊手;2001年獲閔行區個人三等功並受到區政府嘉獎;2003年獲上海市法院系統個人一等功並榮立區個人三等功。2004年榮獲閔行區十佳傑出青年提名獎,同年被評為上海市勞動模範,榮立上海法院系統個人一等功。2005年,獲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2010年獲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