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4、依法開展出境、入境和境外人員在我縣居留期間的管理工作。
5、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6、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搞好各單位安全保衛組織建設。
7、抓好公安系統有線、無線機要通訊工作。
8、依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機動車輛,做好駕駛員管理考核、培訓以及證件審驗工作。
9、負責全縣槍枝管理工作。
10、組織、指導全縣警務督察工作,及時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11、制定規劃做好財務及後勤保障工作。
12、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