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復雲

1936年1月13日,蔣夢麟並寫了一封《分居理由書》,托人轉交給徐賢樂。 4月9日,蔣夢麟的律師王善祥去見徐賢樂,談判離婚一事,為徐賢樂所拒。 但胡適告訴江冬秀說,蔣夢麟一為我的校長,一為我多年的好友,故非去不可。

¥#68#327徐復雲XuFuyun江蘇1905男法科1932.10.161935.06.14

回顧蔣夢麟在1958年,夫人因病去世後,就非常落寞,尤其他當時以農復會主委身份,又兼石門水庫建設籌備委員會主委,一個星期有兩三天在石門工作,並住在那裡。在空山靜夜,深松青溪,幽靜皓月的情境之下,他難耐寂寞。而據記者姚鳳盤在1961年7月20日《聯合報》的報導中說:

這件親事真正的紅娘,是一位40多歲的太太,她是蔣氏亡妻陶曾谷女士的表親,陶女士纏綿床榻時,她常常去照應病人。曾經對她說:“孟鄰的身體很好,而且太重情感了。我死了以後,他一定會受不住的;而且,我不忍心他受長期的寂寞。所以,我希望你能夠幫他找一個合適的對象,陪伴他……”那位太太回憶說:“當時陶女士的眼中含著淚水,她並且凝視著我,一再地說這件事你要暗中替他進行!我現在就謝謝你!”由於陶女士臨終前的囑咐,使蔣博士的續弦問題,變成了那位太太無時或忘的“責任”!

據報導這位女士在陶女士逝世一年以後,就開始為蔣夢麟提親說媒,但都沒有使蔣氏動心。直到1960年在圓山飯店的一次宴會中,透過媒人介紹,他認識了徐賢樂,情形就不一樣了。

徐賢樂(1908-2006),是江蘇無錫人,系出名門。曾祖父徐壽(1818-1884)是晚清著名的科學家,造船工程師,化學教育家。祖父徐建寅(1845-1901)18歲時,就協助父親研製蒸汽機和火輪船。後來又研發製成無煙火藥,在大量合藥時發生爆炸,不幸遇難。父親徐家保(1867-1922),在張之洞督兩湖時期,受聘為湖北兩湖書院,經心書院的總教習、教習,江漢書院提調(兼課天文、地理、兵法、算學);1883年至85年間,曾任上海格致書院董事。民國初年任廣東石井機器局總辦,北洋政府陸軍部技士。

徐賢樂為徐家保之四女(案:徐家保有五子四女——徐健、徐倬雲、徐鄂雲、徐復雲、徐佩雲、徐賢來、徐銀仙、徐政、徐賢樂),上海光華大學經濟系畢業。兄弟姐妹也都受過高等教育,有上海交通大學畢業的徐倬雲,有北京交通大學畢業的徐鄂雲,更有法國國際法博士的徐復雲。徐賢樂因為是徐家么女,在家中備受寵愛,人又長得非常漂亮,據她晚年的忘年之交鍾幼筠的回憶中說:“記得有一次我陪她去公保看病,那裡的護士小姐們都認識她,並逗她開心說:‘奶奶,當年您一定是一位美女。’這時她會露出得意的笑容,客氣地回答:‘哪裡,哪裡。’但私底下她感嘆地告訴我,確實當年讀大學時候同學都叫她校花,大學畢業到外交部上班,變成部花,來到台灣在中央信託局上班成了局花,現在人老了,什麼都不是了。”也因為如此,她從大學畢業後追求者相當多,據她的堂妹徐芳表示,其中有位上海青年名叫沈道明的,和她交往了頗長的一段時間。沈為經商者,頗有積蓄,兩人並沒有因此結婚,或許是與徐賢樂對金錢看得太重有關。後來在上海得識了楊傑將軍,時間應該是在1937年間,楊傑尚未擔任駐蘇聯大使前。

楊傑(1889-1949)字耿光,雲南大理人。官至陸軍中將,加上將銜,是著名的軍事家。著有《國防新論》、《軍事與國防》等軍事論著。但後來因與蔣介石不和,蔣、楊之間已貌合神離。1938年,楊傑被派擔任駐蘇大使,但這次的任命,並非出於重用,而是蔣介石杯酒釋兵權的計謀。到了1940年初,楊傑就被免職了。回國後蔣介石給了他一個軍事委員會閒差,為此他留在重慶。也就在這段期間,他在閒暇之餘,想起之前在上海認識的徐賢樂,他要徐賢樂由上海至香港再轉到重慶,兩人不久就在重慶結婚了。但在婚後7個月,兩人就因銀錢問題而離婚收場。後來楊傑因公然反蔣,於1949年被蔣介石派員暗殺於香港。抗戰期間,徐賢樂曾在重慶外交部和復興公司做過事。來台後,她到中央信託局任專員,一直做到退休為止。

徐賢樂早年風華絕代,明艷照人。她認識蔣夢麟時,雖已年過半百,但風韻猶存。據前引《聯合報》的報導說,蔣夢麟對於徐賢樂可以說是一見鍾情,而在一開始時,徐賢樂覺得蔣夢麟年紀太大而且恐怕性格不合;但蔣夢麟托由媒人向她致意,表達自己意思:他覺得徐女士的家庭身世很好,而且品貌雙全,一切太理想了。蔣博士在寫給徐女士的第一封情書裡面就有:“在我見過的一些女士中,你是最使我心動的人……”認識三四個月之後,蔣夢麟對徐賢樂已難捨難分了。有次為了一點事鬧了個小彆扭,兩人數日不見,蔣夢麟就寢食難安,他於是用一張橫幅一尺的日本繪畫金邊縐紋水色紙,以中小楷寫了一首艷詞相贈。詞曰:

永夜拋人何處去,絕來音,香閣掩。眉斂,月將沉,爭忍不相尋?
孤衾,換我心,為你心,始知相憶深。

五代顧夐詞,調寄訴衷情。辛丑春書於石門,蔣夢麟。
(紙的後面還有一行字:“敬獻給夢中的你”)

蔣夢麟與徐賢樂的感情與日俱增,我們從1961年五六月間,蔣夢麟留給徐賢樂的便條,便可得知一二。5月23日:“昨晨匆匆自谷關趕回參加晚上之宴會。今晨於農復會開會後,即將赴石門歡迎秘總統參觀水庫。晚將參與陳副總統宴。明晚秘總統公宴。後日(周四,5月25日)下午於參加佐登(約旦)國慶酒會後,當即趨府奉謁。(約8時左右)並共外出晚餐如何?賢樂吾愛。”6月1日:“昨午後6時奉訪,未晤為悵。今晚如有暇,外出共餐如何?或至舍間便餐亦可。數日未見,頗為念念賢樂當於今晚6時半再來。”6月16日:“刻赴石門,星期日回來再見,此致賢樂”。(蔣夢麟致徐賢樂便條三件,得自徐賢樂之遺物)兩情不可謂不綢繆,因此不久就互相論及婚嫁。

這事在他們親友中有“贊成”與“反對”兩派;而在北大同學會的師友中,幾乎都是不贊成,就連胡適也持反對意見,因此才有本文一開頭引用的那封長信。在信中,胡適要他能與陳誠鄭重地談一談,當時陳誠也是持反對意見者,據《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書中說,陳誠曾告訴蔣夢麟說:“我的太太接到蔣夫人——第一夫人的電話,她堅決反對你跟這位徐小姐結婚,我的太太也反對,都要我轉告於你。如果你一定要和他結婚,那么我們以後不能見面了,至少,你的夫人我們是不能見面了。”(《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胡頌平編著,聯經文化出版,1984年)當時蔣夢麟曾答應陳誠不和徐賢樂結婚的,如今他自己卻變卦了。於是他在7月間就給陳誠寫了一封長信,信中說:

辭修先生賜鑒:
自室人謝世,業逾三年。鰥居生活,了無生趣,公餘返寓,形單影隻,尤當更闌人靜,孤枕夢回,常中夜起坐,繞室彷徨。此中況味,非親歷其境者,不能想像。自覺長此下去,精神意緒,終必日趨消沉。目前雖有小女侍右,究不能朝夕晤對,亦不能分憂分勞。且已兒女成群,有其為妻為母之責任,自不能終身隨侍老父。故自去秋以後,即考慮續弦之事。前後雖有數度介紹,但合適當意者少。自知年事已高,故對物色對象,並無太大奢望。求年齡合適,無他牽累而已。後經友人介紹,獲識徐賢樂女士。徐女士出身世家,江蘇望族,其曾祖及祖父之事跡,均詳見中國名人大辭典(其傳略附呈),其父亦江南知名之士。徐女士畢業大學。抗張期間,服務重慶,與楊耿光結婚時,由當時內政部長周鍾岳先生為之證婚,並由許靜老代表女方家長為之主婚。故其婚禮,完全合法。有婚書、照片、主婚人可證。結婚後,兩情不洽,未幾仳離。來台以後,任我中央信託局迄今。平時奉公守法,公餘補習英文,對於讀書亦尚有興趣。其間雖亦有所介紹,但終因低昂之間,未有所成。夢麟今已七十有五,自尚能知人,相識以還,經半年來之考察,尤以最近一月婚事停頓以後,其所表現之忍耐、寬容,顧全大體等實均有足多者。此時自經大華晚報宣布,國外報紙,近如越南,遠如美國,均已有所報導。故經再三考慮,為夢麟,為對方,亦為政府聲譽,事實上,已非立即結婚不可。頻年以來,公私備蒙關垂,衷心感謝,非言可宣。但實逼履此,事非得已,茲以決定於最短期間完成結婚手續。用為縷陳種種,務懇曲鑑諒。婚後北返,當再趨謁,面陳種切。敬請勛綏,並候夫人妝次。(案:蔣夢麟致陳辭修函,得自徐賢樂遺物。)

蔣夢麟也知道反對的人多勢眾,不便舉行公開婚禮,而改採家庭式秘密婚禮,於是在1961年7月18日在台北市臨沂街陳能家中舉行。陳能的太太是徐賢樂的親侄女。婚禮極為簡單,由端木愷律師證婚,鄭曼青、居浩然分任雙方介紹人,雙方在結婚證書上用了印,婚禮就算完成了。當天,蔣夢麟還給女兒寫信,信中云:

燕華:我自婚事停頓之後,血壓減低,體重亦減。夜不安睡,諸事亦乏興趣,長此以往,前途不堪構想。所以我不能不圖自救之道。有人之愛我,思有以助我者,實則適足以殺我耳。自媽媽逝世以來,於茲三載。精神上之苦痛,一言難盡。自識徐女士以來,於精神上之補助頗多。故諸事之興致日濃。惜謠言蜂起,眾口鑠金,而阻力遂起。父女之愛,亦良足貴,但究不能代夫婦之愛。我現在所欲言者,非為徐女士或為我自己辯護,悠悠之口,無可與辯,姑亦聽之而已。我常能見人之不及見,行人之不敢行。我自能斷能行。故為圖自救計,毅然決然與徐女士結婚……”(蔣夢麟致蔣燕華函,得自徐賢樂遺物。)

次日各報爭相報導,蔣夢麟在接受《中央日報》的訪問中說:“一個人健全的生活,理智、情感、意志三者,必須適當平衡,缺其一,即失其平衡。果爾,則無論為學或辦事,其動力便受削弱。我自陶曾谷女士去世以後,感情即無所寄託,故不得不求一對象,以保持我多年奮鬥的精神。我相信徐女士,就是我適當的對象。”報紙並引用了徐賢樂的“有感蔣夢麟的款款深情,並陶醉於這位老教育家的靈毓才氣”的話語,他們“希望新婦徐女士是一個‘賢內助’,使蔣博士享受室家之‘樂’,則過去一番小波折,便成為愉快的回憶了。”

事已至此,胡適自是無話可說了,我們翻看胡適的日記,他對此事不曾有一字之評論,只貼了7月19日的《中央日報》、《新生報》、《大華晚報》、20日的《聯合報》等七份剪報,外加對蔣夢麟生辰年月日考證。因為《中央日報》報導蔣夢麟結婚時是75歲,而《新生報》及《大華晚報》則說是73歲,兩者說法不一,因此胡適作了一個小小的考證,但可惜的是胡適考證出蔣夢麟的生日是1885年1月20日,其實正確的是1886年1月20日。所以結婚時蔣夢麟是75歲,而徐賢樂也已54歲了。徐的年齡除《中央日報》正確外,余皆錯誤。

而在蔣、徐結婚之後沒幾天(7月26日),蔣夢麟就專程去看望胡適,胡適也向他道賀。蔣夢麟告訴,他的新婚夫人很好,隔幾天還要將她帶來看望胡適,他還對胡適說:“人家說她看上我的錢,其實她的錢比我的多。”胡適又能多說些什麼?他只勸蔣夢麟,儘快去安慰因此事受到一定程度傷害的女兒——蔣燕華。8月6日,蔣夢麟偕同徐賢樂來看胡適,蔣夢麟來時坐在冷氣機的一邊,因怕冷,立即轉到另一邊去。胡適後來告訴護士徐秋皎小姐說:“到底夢麟年紀大了。我還不怕冷風,也吃冷冰,用冷水洗面的。他不行了。”(《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胡頌平編著,聯經文化出版,1984年)

在兩人結婚一年多後,他們的婚姻亮起紅燈。1962年12月6日下午,蔣夢麟赴台中出席四健會年會,不慎失足折骨。後來據起訴狀所言,徐賢樂對病中的蔣夢麟照顧不周,甚至不大關切。又此費用難籌為詞,要蔣遷往小病房,更甚者徐賢樂竟一次向石門水庫借支一萬元。又為小事與蔣燕華、樊際昌等吵鬧,甚至拍桌謾罵,特別是要求蔣夢麟的同僚好友沈宗瀚的夫人沈劉廷芳遷離宿舍,更令蔣夢麟無地自容。於是蔣夢麟在出院後,就沒回家而把自己隱藏起來。1936年1月13日,蔣夢麟並寫了一封《分居理由書》,托人轉交給徐賢樂。此信被徐賢樂認為是“一紙休書”,她以“弱女子”自居,反擊了蔣夢麟。3月2日,蔣夢麟給徐賢樂一封措辭嚴厲的“攤牌信”,信中指責徐賢樂不關心他,在其開刀前後遷出戶口,移轉其財產,甚至連蔣燕華和陶燕錦的存款和股票也過戶了。徐賢樂在3月14日寫了《徐賢樂覆蔣夢麟書》,對住院照顧、戶口遷移等事均有所解釋。對存摺、股票、土地過戶一事,她說完全是依照當初蔣夢麟對她說的話做的。徐賢樂說:“因為你曾對我說過:‘以前一草一木屬於陶曾谷的,現在全部屬於你了。’”並且說蔣夢麟把圖章交給她,要她去過戶。最後則指控蔣夢麟兩個月以來生活費分文未給,汽車也不給她用,將保管箱及各行好存款一概凍結,並將股票登報聲明掛失,這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她的積蓄等等。4月9日,蔣夢麟的律師王善祥去見徐賢樂,談判離婚一事,為徐賢樂所拒。於是蔣夢麟乃於4月10日訴請離婚。

4月10日,蔣夢麟對記者發表談話,指出:“……我鼓起勇氣與徐賢樂女士結婚,希望再有一個幸福的家,來幫助我的事業。到現在一年多我失望了,我受到人所不能忍的痛苦,家是我痛苦的深淵,我深深地後悔沒有接受故友胡適之先生(案:胡適已於一年前的2月24日去世了)的忠告,才犯下錯誤。我愧對故友,也應該有向故友認錯的勇氣,更要拿出勇氣糾正錯誤。”徐賢樂則向記者出示各有關檔案,埋怨蔣夢麟數月來避不見面,完全是“三男兩女”集團挑撥所致。她堅持“結婚乃終身大事,是愛蔣博士人,而不是他的錢,當初嫁他,就是要做他的終身伴侶,所以決不離婚。”蔣夢麟同時把胡適當年寫給他的那封長信,交給《中央日報》發表了。對於蔣夢麟這些做法,徐賢樂也不甘示弱,她在4月16日的《聯合報》上發表《我與蔣夢麟》一文,否認她與蔣夢麟已構成了離婚條件,她強調蔣夢麟是個忠厚的人,要離婚完全是受人挑撥所致,而非他的本意。文分“畫眉之樂”、“白首之旅”、“意外之波”、“胡適之函”、“婚禮之辯”、“成全之計”六小節,侃侃辯駁,深具文采。

這場婚變在當時鬧得滿城風雲,時間長達三個月余,雙方互相指責,各報則長篇累牘地加以報導,宛如一出高潮迭起的連續劇,它更成為文人間談論的話題。其中有馬五先生(雷嘯岑)將袁枚詠《馬嵬坡》的詩句,改為:“到底先生負舊盟,金錢為重美人輕,徐娘解得夫妻味,從此人間不再婚。”他是同情徐賢樂,但對於事實則有失偏頗的。把“金錢看得太重,而失去夫妻之情者”,應該是徐賢樂,而非蔣夢麟。所謂“因財失義”,這對徐賢樂而言,已非頭一遭,而整個發展過程,都不幸地為胡適所言中了。當年胡適是極力反對蔣夢麟與徐賢樂結婚的,除了信中所提的理由之外,據劉真先生說:“有一次我在南港中央研究院胡適之先生處談天,胡先生便向我提及此事,他說夢麟先生已經70歲了,娶個年輕的太太,難免不當寡婦。如感一個人生活孤寂,不妨找個年齡稍大的特別護士,陪他住在一起,何必續弦自找麻煩。”(《劉真先生訪問紀錄》,中研院口述歷史叢書,1993年)我們知道胡適在美國因心臟病發之後,有“特別護士”哈德曼夫人(Mrs.VirginiaDavisHartman)的細心照顧,後來胡適卸任大使,哈德曼夫人還幫胡適找到紐約東81街104號的住所。當年擔任大使的秘書的傅安明回憶說,“胡先生旅居紐約3年多,到1946年6月5日才乘船回國任北大校長。這三年多時間,哈德曼夫人對胡先生的寂寞生活以調劑”(在美近9年的時光中,江冬秀並不在身邊,而是遠在上海)。學者劉廣定從中央研究院胡適紀念館所藏的《胡適檔案》看到的數據推論,哈德曼夫人不只是胡先生的異性知交,還對胡先生表現了深厚的愛情(劉廣定《胡適檔案中的哈德曼太太——另一位深愛胡適的異國佳人》,《歷史月刊》第210期)。胡適對將“特別護士”與續弦之事,合為一談,使得他對哈德曼夫人的情意,在此又得到一次的證明。

對蔣、徐婚變,其中還有對聯者,以兩人只姓名嵌入聯眾而又不露痕跡,深具針砭之意者。上聯曰:“徐娘半老,賢者亦樂乎此?”下聯是:“蔣徑全荒,孟母難鄰之矣!”(蔣夢麟,號孟鄰)其中蔣徑指漢代名將蔣詡,蔣徑既告全荒,孟母當然不願擇為鄰居了。此聯蘊意深遠,堪稱佳構也。

1963年7月30日,蔣夢麟正式向台北地檢院提出離婚及返還財物之訴,他在起訴狀中提到“不意婚後不久,被告乖張之跡,即行暴露:諸如凌辱吾女,侵瀆先室;需索斂聚,惡老嫌貧,經常詈罵,寢食不安……”“被告對原告亡室陶女士本不相識,竟對亡者不時肆意辱罵,不準原告前往其墓憑弔(案:陶曾谷於1958年病逝,葬於台北第一公墓),企圖絕我憶念。對女兒燕華,則百般凌辱,迫令遷出,其行為乖張,難以枚舉”。文中還列舉六大具體事實而告之。

徐賢樂在8月9日提出萬言書,針對蔣夢麟狀中所指控的“凌辱女兒”、“侵瀆先室”,以十點理由加以反駁。其中關於“凌辱女兒”部分,她用蔣燕華在同年4月12日對記者訪問中所說的話,在父親結婚時,她全家已搬出德惠街,只有過年過節時會到她父親那裡看看,有時也與徐賢樂女士談談話,彼此之間相處,從未說過重一點的話,來證明她對蔣燕華並無凌辱迫遷之事。至於“侵瀆先室”一節,徐賢樂則對陶曾谷並非蔣夢麟之元配,加以反擊。徐賢樂在答辯書中說:“至原告所謂‘侵瀆先室’,按原告‘先室’不止一人,原告昔年在南京任教育部長時,陶曾谷原為原告秘書,當時原告固以使君有婦,而亦與陶女士雙雙墜入愛河,結果原告與元配夫人分居,陶女士則下嫁原告。故原告此所謂‘先室’究指何人,已滋疑義。如果其所謂‘侵瀆先室’,即其系指狀後所稱‘被告對原告亡室陶女士本不相識,竟對亡者不是肆意辱罵,不準原告前往其墓憑弔,企圖絕我憶念’而言,則又純屬原告向壁虛構。被告與陶女士雖不相識,然仰其賢名,心竊慕之,而原告個性剛強,嘗自謂‘我的決定是不容干涉的,壓力愈大,我的定力愈堅’,被告對原告個性深為了解,原告追憶亡室,憑弔墓園,被告正為其深情所感動,縱使至愚,亦不敢加以禁止,何況我亦為人妻,原告悼念亡妻,我又何忍相阻。”

陶曾谷原為高仁山之遺孀,據朱經農之子朱文長在《愛山廬詩鈔》的註解中說:“陶曾谷女士與先父繼配淨珊夫人(楊靜山),婚前均在上海某私立中學任教。後陶嫁先父好友高仁山先生。仁山先生為我國有數之先進教育家。在北平創設藝文中學以實驗其教育理想。曾谷女士襄助實多。乃北伐軍興,北方之軍閥隨其軍事之失敗,日益倒行逆施。竟拘捕仁山先生,封其學校。不久仁山先生成仁,曾谷女士攜孤南來,淨珊夫人迎之於南京,為之安置。先父乃介紹曾谷女士入教育部工作。時蔣夢麟先生為教育部長。日久雙方發生情愫。玄武湖頭時見倩影,而多半時間主任秘書鄭天挺先生常相陪伴。孟鄰先生離教育部後,任北京大學校長,終不能克制情感,乃與陶氏成婚於北平。席間胡適之先生譽為勇敢,蓋記實也。”(《愛山廬詩鈔》,朱經農著,朱文長注,商務印書館,1965年)

高仁山,1894年生於江蘇江陰縣。1917年春,自費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專攻文科。12月從日本回國,曾在北京大學圖書館任事。1918年冬,自費赴美國葛林納爾大學專習教育。畢業後,入芝加哥大學學習教育,獲碩士學位。又赴哥倫比亞大學研究教育。數月後,赴英國、德國、法國調查當地的教育和社會狀況。
1923年1月回國,先後被聘為北京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在他創議下,北京大學創立了教育系。1925年春,與陳翰笙、薛培元、查良釗、胡適等人在北京東城燈市口大街72號,創辦了私立藝文中學(現北京第28中學),高仁山任校長。試行美國教育家柏克赫斯特創立的道爾頓制,將班級制改為各科作業室制,廢除課堂講授,把各科學習內容製成分月的作業大綱,由教師與學生訂立學習公約,由學生自由支配時間,按興趣在各作業室自學,教師僅作為顧問,提供諮詢和檢查進度。高仁山、陶曾谷夫婦運用此制教學,使得藝文中學成為1920年代北京全中學的佼佼者。1927年9月28日,奉系軍閥以“加入政黨,散發傳單,有反對現政府之嫌疑”等罪名,將高仁山逮捕。同年12月19日,他在獄中給陶曾谷寫信,自敘6年來從事教育研究的經歷和今後的打算。他對教育事業無法一日忘懷,他囑咐他的得意學生,“要以教育為終生事業”。次年1月15日他被軍閥殺害於天橋刑場。

蔣夢麟元配為鄉下女子,生有子女3人,其中蔣燕華就是元配所生。1936年他要娶陶曾谷時,在鄉間封建社會裡是頗遭議論的,而在北方的輿論界也有些壓力,於是蔣夢麟特別請到當時最負盛名的胡適來證婚,是有平息輿論之用意。據當時在北大文科研究所當助理的徐芳說,蔣夢麟請胡適證婚,胡師母是反對的,她認為蔣夢麟因陶曾谷而與元配離異,道德是有虧的,因此不贊成胡適去證婚。但胡適告訴江冬秀說,蔣夢麟一為我的校長,一為我多年的好友,故非去不可。執拗的江冬秀把大門一關,就是不讓他出去。後來胡適還是從後頭爬窗出去證婚了。也是蔣夢麟的老友朱經農,曾寫下《賀蔣陶之婚》的七絕贈之,詩云:“人間從此得知音,司馬梁園一曲琴。千古奇緣稱兩絕,男兒肝膽美人心。”(《愛山廬詩鈔》,朱經農著,朱文長注,商務印書館,1965年)

蔣、徐的離婚案件,經一年纏訴,雙方都聘請律師,到法院打起離婚官司。後來是蔣夢麟這方勝訴,據說:“有一天我遇見樊際昌先生,談及此事,他說離婚官司絕對可以勝訴,因為新婚之夜,徐女士曾一再問及夢麟先生的經濟狀況,包括動產與不動產等等,夢麟先生便在教師會館的便條紙上,一一開列出來給徐女士看。這張教師會館的便條紙,夢麟先生一直保留在身邊。後來夢麟先生的律師,把這張便條紙拿到法院給法官看,證明徐女士對於夢麟先生並沒有真正的愛情,否則何以新婚之夜詳細查詢他的財產,結果採信了這件證物,夢麟先生的離婚官司總算打贏了。”(《劉真先生訪問紀錄》,中研院口述歷史叢書,1993年)

最後經陶希聖、端木愷於1964年1月23日,調解成功,雙方協定離婚。協定共有三點:一、由蔣夢麟付出贍養費50萬元與徐賢樂。二、徐賢樂現住所之農復會房屋應遷出交還,一切家俱留下。三、徐賢樂所拿去之股票及存款,均應交還蔣博士;至於首飾等物,則交徐女士所有。婚雖離了,但經此折騰,對於已79歲的老人而言,可說是不堪負荷,他最後對記者說,“食少事繁,豈能久乎?”果不然竟一語成讖。在5個月不到的6月19日凌晨,蔣夢麟就因肝癌逝台北榮民總醫院。而離婚後的徐賢樂則一直寡居著,活到將近百歲,直到2006年1月10日,才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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