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部門經濟普查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以及網站、辦公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採集與交流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管理處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負責擬定全市容貌管理規劃,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負責市區市容專項整治和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市區道路、停(洗)車場點容貌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對建(構)築物外立面、市政公用設施、市區運行的交通工具等容貌的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煙花爆竹、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犬類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鄉鎮容貌秩序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擬訂環衛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環境衛生管理和市區道路保潔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環衛行業理論研究;負責擬訂全市環衛行業作業規範、標準;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糞便)、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監督管理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並實施有關環衛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查;負責擬訂市區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的政策、方案;負責綠化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管;負責中心鎮創建達標和鄉鎮分類考核中有關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道路設施管理處
負責擬訂城市道路設施、城市照明管理、維護的規劃、計畫與大、中修工程計畫,制定相應的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道路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的預決算,行使政府代業主方職能向建設單位下達工程建設任務書;協調處理道路及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負責道路及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道路及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審定、管理全市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的占用和挖掘;負責組織並實施有關道路及設施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查;負責道路設施工程的技術監管和定額管理;配合其他處室做好道路設施工程計畫及經濟指標的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道路及設施的搶險維修工作;負責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戶外廣告管理處
負責組織擬訂市區戶外廣告(店招)的設定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車船體及各類商業戶外廣告的市場化運作和公益廣告的發布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店招)附屬照明設施的規範設定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查處各類違法設定戶外廣告;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組織並實施有關戶外廣告(店招)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查;負責公益廣告發布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戶外廣告(店招)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立法機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落實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評議考核制、管理公示制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負責縣(市)、區城管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辦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對城管執法隊伍管理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組織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規行為;負責對各縣(市)、區城管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審批,環境衛生設施的占用、拆除、遷移封閉或改作它用的審批,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審批等事項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各項制度、流程及管理規範;組織行政許可事項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負責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城管視窗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財務審計處
負責制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及監督;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制訂市容、環衛、道路及設施有償服務和服務性收費規定;負責各項非稅收入的統一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計畫、申報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登記、溢損、轉移、報廢處置的帳務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宣傳教育處
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宣傳、協調及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文明行業活動;負責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工作;負責定期分析全局幹部職工思想狀況,提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行風熱線、健康教育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組織人事處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人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定工作目標、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勞資、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交流、獎懲及職務任免等工作;負責工人的繼續教育、培訓、考工定級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的評定、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等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機關黨委(工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支部開展黨員政治理論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員黨費標準的核定、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萬人評議機關、計畫生育和扶貧、統戰、殘聯等工作;配合局人事部門對全局幹部進行民主評議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休養、體檢,落實職工福利待遇,慰問看望病困職工,做好乾部職工親屬去世弔唁、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後事處理工作;領導和支持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學習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的收繳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具體落實工作,對離退休幹部有病住院、發生突發事件和病故等情況,給予探望和辦理已故離退休幹部喪後事宜;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遺屬待遇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信息、統計及信訪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信息、調研及宣傳報導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督查室
督查室為局臨時性內設機構,主要負責局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監督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及任務分解,督促檢查對反腐倡廉、黨風責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據規定,對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人員開展行政監察、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責任追究。承辦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屬地區
徐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