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以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擬定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的發展規劃,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年度建設和養護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以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的行政管理、、依法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以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推動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園林綠化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參與新建道路、住宅小區、臨街建築物、市場設定及建設的方案論證、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固定停車場點的規範設定,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臨時占道停車場點的審批;負責擬訂全縣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與保護工作;依法對古樹名木實行保護管理。
(五)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以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內部審計監督。
(八)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園林風景以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方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使用。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根據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責,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化、大眾信用管理、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人事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管理和監督;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對外宣傳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本系統行政訴訟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全縣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對城管執法隊伍管理工作目標、隊容風紀、行風建設等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組織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規行為;承擔民眾對城市管理工作投訴和舉報問題的受理;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三)市容管理科(戶外廣告管理科)
組織協調全縣市容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擬訂城市容貌標準,督促落實市容環衛責任區制度;承擔城區市容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承擔城區道路、停(洗)車場點、報亭容貌秩序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各鎮容貌秩序管理工作。
承擔市政公用設施、車船體及各類商業戶外廣告的市場化運作和公益廣告發布工作;承擔戶外廣告(店招)附屬照明設施的規範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督促查處各類違法設定戶外廣告和城區戶外廣告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渣土管理科)
承擔全縣環境衛生管理和縣城區道路保潔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縣環衛行業作業規範、標準;承擔城市生活垃圾(糞便)、建築垃圾(工作渣土)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縣城區垃圾處置費徵收管理的政策、方案;指導我縣各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道路設施管理科(工程建設管理科)
承擔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大、中修工程計畫及搶險維修工作;協調處理道路及設施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組織道路及相關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承擔道路及設施有償使用管理工作;承擔道路及設施工程的技術監管和定額管理工作。
(六)園林風景管理科
承擔園林綠化行業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園林綠化、公園景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城市綠線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重點綠化工程的立項、審批、規劃、設計工作,並組織實施相關驗收、移交工作;承擔綠化養護的行業監管、市場化養護管理;承擔園林行業的科研及科技推廣普及工作;監督、指導公園景點和風景區的園林綠化、野生動物、衛生保潔、公共秩序、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承擔對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慶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
領導分工
朱友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財務等工作。
田海,負責市容秩序整治、行政執法、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執法大隊、市容管理處。
蘇良橋,負責市政設施建設及管養、園林綠化建設及管養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園林綠化科、市政管理處、園林管理處。
張鵬,負責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環境衛生管理、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鎮創建、廣場管理、城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和鄉鎮科學發展分類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環衛處、廣場處、生活垃圾處置中心籌備處。
李榮祥,負責工程技術管理、亭棚和洗車場、路燈照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工程技術科、路燈管理處。
朱建秋,負責行政許可審批、戶外廣告管理、招商、信訪穩定等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視窗、戶外廣告科。
魯振,負責渣土管理、步行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渣土科、步行街管理處、環衛責任有限公司籌備處。
朱建國,負責紀檢監察、安全生產、工會、青年、婦聯、計畫生育、綜治、平安創建、徵信、政務公開、生態縣創建、美好城鄉建設等工作,分管監察室、工會、青年、婦聯。
王先民,主持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負責武裝等工作,協助田海副局長分管執法大隊、市容管理處。
王海濱,主持市政管理處全面工作,協助蘇良橋副局長分管園林綠化科、市政管理處、園林管理處。
王冠,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督查科、秘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