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灘村

後灘村

後灘村位於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城北約20公里處,距張店鎮政府1.5公里,北靠張店村,南鄰農場村,東以209國道和前灘村相接,西以運三高速公路和張郭村接壤。

基本信息

新聞動態

2008年3月19日,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經過七個多小時的調解,一起公安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注的信訪案件當事人終於表示對調解結果滿意,當場表態停訪息訴。
結果得來並不容易,要知道當事人起初是根本不配合案件調查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張店鎮後灘村村民周春紅於2006年12月3日、2007年10月2日、10月15日分別給公安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了三封上訪信反映:2005年12月30日,他在青海省西寧市一個體包工頭朱德強處打工時不慎摔傷。因經濟賠償問題,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周春紅於2006年將西寧市冠美新型節能門窗有限公司訴至西寧市城中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周春紅獲得13000元的賠償金,當庭兌現。當日13時許,周春紅被朱德強和妻子謝菊花、朋友魏宗寧(計程車司機)三人叫到魏宗寧駕駛的計程車上,以周春紅摔傷住院期間的醫藥費、一伙食費及出院後的住宿、一伙食費的賬單進行核對為由,帶至西寧市經濟開發區僻靜處強行要走周春紅的12200元賠償金。當事人周春紅來信要求追究朱德強等人的責任以及追回被搶的12200元現金。
公安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這起信訪案件轉至青海省公安廳信訪室,2007年1月22日,西寧市公安局接到信訪案件後立即指派專人負責查辦。
2007年2月28日上午,辦案民警給家住山西的信訪人周春紅打電話,了解案情、核實情況。民警從電話里初步了解的情況得知,周春紅的口述事實與其信訪案件提到的事實有很大的差異,遂叫其來西寧當面接受調查,但周春紅以家中老人無人照顧為由拒絕來西寧。同年4月18日和12月23日,周春紅將《授權委託書》郵寄給西寧市公安局,委託西寧市公安局全權代表處理此事,要求朱德強賠償其損失15775.4元。西寧市公安局未予採納。
2007年2月28日下午,此案的另外三名當事人朱德強、謝菊花、魏宗寧來到西寧市公安局接受調查,辦案人員發現三人在材料上反映的和周春紅上訪信件中提到的事實有較大的出入。為進一步查明案件性質,辦案人員又電話通知周春紅來西寧做進一步的了解,但周同樣以老人無人照顧為由拒絕來寧。根據所掌握的證據材料來看,朱德強等人的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無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
2007年3月1日,朱德強將周春紅於2006年1月15日寫給他的一份《我摔傷的經過》複印件送至西寧市公安局。周春紅寫道:“在我摔傷後是朱德強把我送到省醫院做的手術、接受治療;這次事故主要責任在我,但我和我的家人無力支付醫藥費;這次事故與朱德強沒什麼關係,但他已墊付醫藥費的65%。”同年5月23日,朱德強又將周春紅住院期間和出院後照顧其生活的陪護人員高平靜找來做證。根據高平靜的敘述,朱德強在周春紅摔傷住院以及在出院後的生活上提供了很大的幫助,並先行墊付了醫藥費和生活費。
西寧市公安局數次到西寧市城中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此案,通過了解得知案情與朱德強的敘述大致相同。辦案人員到西寧市冠美新型節能門窗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冠美公司經理趙雙介紹一共賠付周春紅23000元,除去已墊付的8000元醫藥費、周春紅支付訴訟的費用1845元,剩下的已經當庭賠付。辦案民警調取了支付8000元藥費的憑證。
此後,西寧市公安局辦案人員先後10餘次給周春紅打電話通知他來西寧,告知他公安機關不能全權代理他處理此事。但周春紅總是以家中有事、老人沒人照顧、沒有路費、怕來西寧沒有安全感為藉口不來西寧。西寧市公安局領導指示辦案人員到山西去接周春紅。2008年3月14日,西寧市公安局派出專人專車遠赴山西,於3月16日趕到周春紅家。
辦案民警經調查得知,朱德強和周春紅之間存在經濟糾紛,但並沒有周春紅在信訪材料當中提到的朱德強在西寧經濟開發區夥同魏宗寧、謝菊花搶劫周春紅賠償款12200元的事實,只是周春紅覺得朱德強多要了在西寧住院醫藥費和出院後的一伙食費,想通過上級部門把多要的錢要回來。他之所以在材料上加上搶劫情節,就是希望上級部門能夠重視他的案子,能夠儘快得到解決。工作組告訴他只有到西寧當面和朱德強調解才能解決此事。通過耐心勸解,周春紅同意隨辦案人員到西寧處理此事。
3月18日,周春紅來到西寧,西寧市公安局安排好他的飲食住宿,並派專人陪護。
3月19日11時,西寧市公安局開始了周春紅信訪案的調解,雙方當事人朱德強和周春紅以及冠美公司經理趙雙和朱德強的父親朱朝鴻、妻子謝菊花等人參加。經過七個小時的協調,工作組提出以下意見:朱德強在此案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搶劫,不構成刑事案件,但由於他在對賬時的做法不當導致周春紅心理壓力大,應當受到批評;對周春紅在信訪材料當中為了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而“捏造”朱德強搶劫的做法提出批評,但理解其心情,雙方就搶劫這一問題就不再相互指責;在冠美公司的參與下,雙方就賠償金進行協調,由冠美公司一次性再支付周春紅醫藥費4000元,朱德強退回周春紅生活費768元。
至此,當事三方都非常滿意。上訪人周春紅非常感激公安機關為他做的工作,他說:“要是沒有西寧市公安局,我的事不知道啥時候能夠解決。”周春紅當場就表態這件事就此了結,並寫了息訴停訪的材料。西寧市公安局辦案人員當日給周春紅買好車票並送其登上了回家的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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