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務錄2

善意第三人權益依法律得到保護——某安裝公司與某村委會、扶某等房地產轉讓案 簽契約都有過錯論責任均應承擔——某物業公司與某廠、某銀行等借款擔保案 錯誤追加第三人三年審理是非明——馬某與李某、某發展公司借款案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第2版 (2003年1月1日)
平裝: 37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54381692X, 9787543816923
條形碼: 9787543816923
尺寸: 20.2 x 13.8 x 1.6 cm
重量: 322 g

作者簡介

周柏林,1951年出生於湖南長沙,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法律本科畢業,高級律師,現任湖南金橋律師事務所主任、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87年起律師執業,先後為湖南省鄉鎮企業局、省民政廳、省教委、省電力公司、中國外運湖南公司、電力部中南勘測設計院、湖南電視台、湖南經濟管理幹部學院、長沙大學、體壇周報社、長沙晚報社、湘雅醫院、香港金龍湖(集團)有限公司、台灣JOHNF.SU先生、美國泰基(國際)投資控股集團和新加坡陳煦華先生等1000餘客戶提供法律服務,被評為湖南省優秀律師。曾在《中國律師》、《法學論文集》等發表論文多篇,專著《律師實務錄》列為1998北京“改革大潮中的律師成就展”參展圖書。

內容簡介

近年來,律師代理金融機構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抵押擔保借款糾紛不斷增加,其中相當一部分案件,由於貸款抵押操作不規範,所訂契約無效或尚未生效,又不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正當權益,致使金融機構蒙受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筆者在擔任長沙市某農村信用社法律顧問期間,代理數宗抵押擔任借款契約案件,訴訟標的1600餘萬元人民幣,這裡不乏在抵押契約尚未生效的情況下,通過法律服務最終追究抵押人締約上過失責任,達到防止信用社貸款流失的案例。現擷其中一案,加以剖析。
全書共適用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參考國際公約、國際雙邊協定等共79件,比《律師實務錄》增加20件。《律師實務錄》內容全為實錄,字裡行間,真真切切地再現了律師戴著荊棘的王冠,握著正義的寶劍,無私無懼地捍衛公正與正義的精神風貌。

目錄

民事案件
出具法律證明書幫助貸款三億元——某省電力公司引進世界銀行項目美元貸款案
兩商標並不近似提異議不能成立——某酒廠與某公司“白沙王及圖”商標註冊案
律師記者齊協力 伸張正義慰英靈——法律援助追認劉永威見義勇為立功案
工作六年患絕症解僱無理又無情——廖某與某保險公司勞動仲裁法律援助案
善意第三人權益依法律得到保護——某安裝公司與某村委會、扶某等房地產轉讓案
沒有國土使用證不得合作搞開發——某中心與某劇團、某拆遷處開發房地產案
同一事實同一案不同觀點不同判——某房地產公司與某工貿公司等開發房地產案
四十萬與七十萬分清責任並不難——某工程公司與某建築公司、林某等質保金案
欠債七年不歸還強制執行來抵償——某建築公司與某安裝公司等返還訂隊金案
有欠條豈能否認本和息均應償還——某建築公司與周某工程承包結算債務案
建築設計起紛爭法院主持調解成——某大學與某設計院建築設計費案
委託代理有糾紛逾時索款理不成——JOHN F.SU與彭某涉台委託代理契約案
彩電質量有瑕疵退貨扣款不公平——FLORA TAN訴某控股公司、某集團公司等產品質
量案
簽契約都有過錯論責任均應承擔——某物業公司與某廠、某銀行等借款擔保案
抵押契約未生效締約過失應擔責——某信用社訴某公司、某公安局、王某擔保案
單位存款被冒領銀行過錯判賠償——某省教委訴某銀行等存款被冒領索賠案
拍賣款理應執行工程款優先受償——某信用社訴某工貿公司、某辦事處借款擔保案
錯誤追加第三人三年審理是非明——馬某與李某、某發展公司借款案
被告已付清案款原告可申請撤訴——某工業公司訴魏某購買鋼材契約貨款案
涉台糾紛十三載三級六審終定案——JOHN F.SU訴某瓷廠、某銀行返還投資款案
名為投資實借貸處置權益來償僨——某開發公司訴某宮、某公司企業之間借款案
中新合作辦企業承包責任應承擔——某招待所訴FuLL lins(SINGA PORE)PTE LTD合作經營債務案
轉讓企業應合意越權代理無效力——SEKA(HK)INVESTMENT LIMITED與陳某等公司轉讓協定案
審判決太不公二審法院斷分明——某電力公司與某縣水利局、某電站聯營契約案
喪失優先承租權公司不負賠償金——某服務公司與黃某房屋租賃侵權賠償案
懷念領袖購金表質量瑕疵釀糾紛——陳某訴某集團公司、某手錶廠財產損害賠償案
廣告侵權無事實駁回起訴實應當——某報社與袁某虛假廣告侵權賠償案
酒瓶爆炸傷人身無據索賠理不通——某酒廠與青某人身損害賠償案
火災事故處理完調解酌情給補償——某工貿公司與金某追索撫養費案
刑事案件
履行辯護人職責維護司法之公正——被告人黃某受賄案
共同犯罪無鐵證定罪量刑有牽強——被告人鄧某、劉某、王某故意殺人(未遂)案
行政案件
農村土地搞延包農民權益應當保——易某等42位農民與某鄉政府等土地延包案
附錄
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書
本書適用法匯總表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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