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
佛教三無漏學中,分“戒、定、慧”三個部分;戒律為三學之首,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礎。
戒律利益
釋迦牟尼在世時,為約束僧眾,制訂了各種戒律。其原則為“隨犯隨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因緣及時空背景,其內容也因應對象而有分別。佛陀制戒的佛陀在結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其中包括攝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律宗的由來
傳戒之始
據《後漢書》記載,東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五九至七五年),由於明帝夜夢金人,於是派遣使者秦景、張騫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禮請中印度僧侶攝摩騰、竺法蘭齎持佛經來到中國洛陽,譯出《四十二章經》,並興建中國最初的佛教寺院||白馬寺,佛教由此初傳中國。此後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二四九年),期間一百八十餘年,雖有經藏的傳譯,獨缺律典。這時期的僧侶只有剃髮染衣,以別於俗人,並沒有受戒的儀式。
曹魏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侶曇摩迦羅(此雲法時)尊者來到洛陽,得知中國缺少律法的傳承,遂發願弘揚律法。嘉平二年(公元二五〇年),曇摩迦羅譯出《僧祇戒心》一卷,並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舉行傳戒大典,開十大僧傳戒的先河,為中國傳授戒法之始,曇摩迦羅尊者因此而成為中國四分律宗的開祖。
第一次集結
《佛遺教經》中敘述佛陀在入滅前的最後說法:“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佛陀涅盤後,正當僧團大眾沉痛哀悼時,有一位愚痴的比丘跋難陀卻高興地說:“你們何必傷心呢?佛陀在世時,整天說我們這不對,那不好的,現在他死了,我們可以自由了!”大迦葉尊者驚愕之餘,認為當務之急,應該把佛陀一生的教法結集起來。
四律五論
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訶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了論》,為基本經典,通稱四律五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