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指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盤盈、盤虧、毀損的價值。經常設定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准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准後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因此對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檢查不容忽視。

1.現金的盤盈和盤虧

發現盤盈時:

借: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經查為無主款,轉作應繳預算款: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應繳預算款。

發現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現金。

報經批准作為經費支出: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庫存材料的盤盈和盤虧

發現盤盈時:

借:庫存材料;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報經批准減少當期支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經費支出。

發現盤虧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材料。

報經批准增加當期支出:

借:經費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以上對於流動資產的清查處理方法清晰地反映了清查盤點與報批結果之間的銜接,特別是現金的盤點,使用該方法可以避免使用“暫存款”和“暫付款”這兩個科目,規範了科目的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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