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任職
曾任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15年2月3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依法判決:被告人彭曙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犯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6年11月2日,湖南高院二審開庭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原副總經理彭曙、湖南省高廣投資公司原總經理胡浩龍貪腐案。法庭經11個小時的庭審,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