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定康政治改革

彭定康政治改革

彭定康的政制改革,就是立法局與行政局分家,本來行政局和立法局是雙委任制,行政局有的議員被委任為立法局議員,立法局有的議員被委任為行政局議員。兩局的關係是行政主導,立法局對行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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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階段

彭定康的政制改革,就是立法局與行政局分家,本來行政局和立法局是雙委任制,行政局有的議員被委任為立法局議員,立法局有的議員被委任為行政局議員。兩局的關係是行政主導,立法局對行政局負責。彭定康的方案是∶把行政局和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分開,使兩局議員的身份不重疊,從而使立法局成為一個制衡政府的獨立組織;行政局非正常化,不委任有正常背景的人士進入行政局;香港總督不再擔任立法局主席,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成立由政府官員和立法局議員組成的政府及立法局事務委員會,以商討處理有關立法及財務方面的事務。
彭定康對1991年的選舉方案作了大手術∶變雙議席雙票制為單議席單票制;將功能組由以前的21個變為30個,改組別投票單位為個人投票即一人一票,這樣功能組別投票人數可擴大到全香港270萬人;選民年齡由21歲降到18歲。
彭定康擴大區議會職權,取消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的委任議席,使其全部變為直選;成立1995年立法局選舉委員會,由直選的區議員出任,由選舉委員會推舉10名立法局議員,使區直選議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推選的立法局議員,實際上成為變相的直選議員;規定區議員(均為直選)在立法局中占10個議席。
根據彭定康的施政方案中所玩弄的政治遊戲,香港立法局直選或變相直選的議員就達到40名,占由60名議員組成立法局的2/3,這些人可以坐直通車進入1997年以後的立法會,英國政府則可以通過控制由此產生的“民選人士”,進而繼續在香港政府中享有發言權。
他的政改方案嚴重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違反了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違反了中英雙方已經達成的協定和諒解。
按照全國人大的決定,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由60人組成,其中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30名。1995年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如果要過渡到1997年後成為未來香港特區第一屆立法會,就必須按上述原則辦,但是,彭定康的方案卻提出,在30個應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席中,把原有的21個議席,由法團投票產生改為個人投票產生;把新增設的9個議席,由功能團體選舉改為“使每個行業中的每個在職人員都可投一票”,就是要把功能團體選舉這種間接選舉方式改為按行業劃分的變相直接選舉。
香港立法局的60個議席中,有21個席位(占35%)是由19個按不同社會功能劃分的社會法定團體選舉產生的,這些團體被稱為“功能組別”。在《基本法》中,功能組別的選舉被稱為“功能團體選舉”。顯然,功能組別的選舉是由功能團體投票的間接選舉,這有別於全體選民投票的直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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