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進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地方性科技規範性檔案的意見。(二)組織研究彝良縣民用科學技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並指導全縣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彝良縣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參與協調全縣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工作,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四)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研究制定促進高新技術發展的相關政策。
(五)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負責科技中介組織有資質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指導協調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科技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工作,巨觀管理、指導行業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工作,推動指導專業技術的開發、推廣套用和產業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承辦縣科技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