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等效原理

強等效原理,是天文學專有名詞。 強等效原理,是愛因斯坦建立廣義相對論的一個重要假設。 靜止在地面上的物體,受到地球對它的引力,叫萬有引力; 在加速運動的參考系中,物體也受到一個跟加速度方向相反的力,叫慣性力。 愛因斯坦認為,在一個看不見外面的參考系中,如果觀察者受到力的作用,無論通過力學、電磁學或其它實驗手段,他都不能區分出他的參考繫到底是靜止在地球引力場中,還是在做加速運動。也就是說,萬有引力和慣性力是等效的,無法用實驗區分。但是此等效原理一般被認作愛因斯坦等效原理(Einstein equivalence principle,EWP)。 強等效原理(strong equivalence principle,SWP)在此基礎上涉及到自引力問題,即觀者在實驗時,自身產生的,甚至觀者身體每部分之間產生的引力所引發的問題。 在這個假設基礎上,愛因斯坦建立了廣義相對論的引力場方程。

內容簡介

強等效原理表明引力定律與速度和位置無關。

具體表述為:

小試驗體的引力運動僅取決於它在時空和速度上的初始位置,而不取決於它的構造。

自由落體實驗室中任何局部實驗(重力與否)的結果與實驗室的速度及其在時空中的位置無關。

第一部分是弱等效原理的一個版本,適用於對自身施加引力的物體,如恆星,行星,黑洞或卡文迪什實驗。第二部分是愛因斯坦等價原理(具有相同的“局部”定義),重申允許引力實驗和自引力體。然而,自由下落的物體或實驗室仍然必須很小,以便可以忽略潮汐力(因此為“局部實驗”)。

這是等效原理的唯一形式,適用於具有大量內部重力相互作用的自引力物體(如恆星)。它要求宇宙中的重力常數在任何地方都是相同的,並且與第五力不相容。它比愛因斯坦等效原則更具限制性。

強等效原理表明,引力本質上是完全幾何的(也就是說,單獨的度量決定了引力的影響)並且沒有任何與之相關的額外欄位。如果觀察者測量的是一塊空間是平坦的,那么強等效原理表明它絕對等同於宇宙中其他地方的任何其他平坦空間。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包括宇宙學常數)被認為是唯一滿足強等價原理的引力理論。許多替代理論,如布蘭斯 - 狄克理論,只滿足愛因斯坦等價原理。

“強等效原理”是天文學專有名詞。來自中國天文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發布的天文學專有名詞中文譯名,詞條譯名和中英文解釋數據著作權由天文學名詞委所有。

中文譯名強等效原理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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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中國天文學名詞審定委員會網站:

維基天文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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