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2年12月,豐寧縣教體局強制要求每位教師捐出500元,用於“一幫一”工程,也就是一位教師定點幫扶一個困難家庭。對拒不繳納捐款的,要從工資裡面扣除。很多教師覺得,幫困扶貧是好事,但應該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強制性的捐款讓他們很不理解。教體局方面稱,捐款人員不僅包括教師,還包括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
內容
2012年12月12日出具的、蓋有“豐寧縣教體局黨委”公章的通知上,有這樣的說法:“到12月14日,各學校必須完成‘一幫一’工作。老師交了錢,學校不要買油米麵等物品去對接,已經買到實物的,要將剩餘的錢交到一幫一戶的手中。不交的老師,學校先墊付,然後要從年終獎金里扣除。”
解析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認為,就一些地方的情況來講,這種“一對一”的定點幫扶,有現實的存在基礎。但這強制捐款,還是存在兩方面問題的:
第一,這種援助、扶貧或者捐贈,是基於自願,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第二,因為這涉及到個人財產,等於強制我進行繳納,帶有一種徵收,或對公民個人財產強制性的一種處置,那這種行為必須基於法律的明確規定。我想一個縣政府包括縣教育局沒有權力做出這種處置。所以從這兩點說,既違背了扶貧捐助最初的構想,同時也違背了有關職能部門自身的許可權。對個人財產的處置,政府也應當有嚴格的限定,不容你隨便,你不能拿著獻愛心這個藉口,來變向的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權益。
楊偉東建議,就幫扶政策而言,行政激勵,遠比行政強制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