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式扶貧

強制式扶貧

強制式扶貧是指一些政府主導的扶貧項目嚴重趨同,甚至強制農民必須參與,結果導致部分地區農產品滯銷,不僅無助於脫貧致富,還令一些貧困戶損失慘重。

背景

精準扶貧 精準扶貧

精準扶貧 中國第一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始於1986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並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後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

第二次調整是在1994年,國家啟動“八七”扶貧攻堅計畫,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第三次調整發生在200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時年出台,綱要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以此為標誌,中國扶貧開發工作進入下一階段。

“精準扶貧”的重要思想最早是在2013年11月,習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時首次作出了“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重要指示。 2014年1月,中辦詳細規制了精準扶貧工作模式的頂層設計,推動了“精準扶貧”思想落地。2014年3月,習近平參加兩會代表團審議時強調,要實施精準扶貧,瞄準扶貧對象,進行重點施策。進一步闡釋了精準扶貧理念 。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新年首個調研地點選擇了雲南,總書記強調堅決打好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5個月後,總書記來到與雲南毗鄰的貴州省,強調要科學謀劃好“十三五”時期扶貧開發工作,確保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並提出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在於精準”,“精準扶貧”成為各界熱議的關鍵字。

2015年10月16日,習近平在2015減貧與發展高層論壇上強調,中國扶貧攻堅工作實施精準扶貧方略,增加扶貧投入,出台優惠政策措施,堅持中國制度優勢,注重六個精準,堅持分類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通過扶持生產和就業發展一批,通過易地搬遷安置一批,通過生態保護脫貧一批,通過教育扶貧脫貧一批,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扶貧。

問題

強制式扶貧 強制式扶貧

強制式扶貧怎樣才算是精準脫貧,中央扶貧領導機構有明確的解釋,也從貧困標準、脫貧認定、效果追蹤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各地自然環境和資源稟賦不同,不同貧困戶自身條件和致貧原因也各不相同,必須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甚至要一村一策、一人一策進行幫扶。

而一些地方權力主導的產業扶貧項目,很多還停留在應付思維和老套路中,只是為了證明“我重視了”,可以匯報搞了哪些項目、投了多少錢,至於項目實際效果如何、產品是否適銷對路等等,卻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這樣的產業扶貧,與精準扶貧的要求背道而馳。一刀切地種菜種瓜種中藥,村村點火搞光伏發電,如果種的東西找不到銷路,發的電上不了網,不但無助於脫貧,還會讓原本脆弱的貧困戶境況雪上加霜。同時,人為製造的地方產業,還會破壞供求關係,干擾市場信號,導致農民和消費者利益都蒙受損失。

原因

出現這樣的情況,首先說明一些地方執政者辦事能力不足,落實中央部署辦法有限。對扶貧脫困這樣重中之重的工作,拿不出實施細則和落實辦法,只能按老辦法應付了事,離中央要求還有很大距離。

而之所以拿不出辦法,主要還是缺乏實事求是和調查研究的精神,對本地的貧困情況缺乏了解,對產業狀況和經濟規律缺乏認識,又喜歡權力做主、獨斷專行,如此,才會出現勞民傷財的“強制式”扶貧。

如何解決問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用好乾部政績考核這個抓手。對地方精準扶貧的工作成效,也要進行精準評價和考核。實際工作中出現的一刀切或強制式扶貧,典型特徵就是被動應付,對上負責不對下負責。因此,要通過細化考核體系,嚴肅賞罰問責,把脫貧實績和地方官員的官帽掛鈎,迫使他們真正對本地民眾和貧困戶負責。民眾也要積極舉報不合格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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