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履行指定行為

強制履行指定行為是指民事訴訟強制執行措施的一種。法院執行人員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指定行為的活動。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是一種特殊執行措施。執行人員首先應當規定一定期限,通知被執行人自動履行。

如不自動履行的,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或其他人代為完成。委託他人代為完成一定行為的實際支出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實際上是把執行法律文書指定行為,變成對財物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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