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鴻輔

張鴻輔是因為2萬元毒資,兩伙勢力在街頭火拚致2死2傷,製造了震驚上海的“5·22長壽路槍擊案”的其中一個始作俑者。

基本信息

簡介

張鴻輔是因為2萬元毒資,兩伙勢力在街頭火拚致2死2傷,製造了震驚上海的“5·22長壽路槍擊案”的其中一個始作俑者。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以張鴻輔為首的一方先進行宣判,判處張鴻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案理由

法院認為,張鴻輔持槍打死馬小玲證據確鑿,因而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被告人董爽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5萬元。朱占貴、曹東華、路建義、瀋吉鵬為聚眾鬥毆罪,朱占貴、曹東華為主犯,路建義、瀋吉鵬為從犯。朱占貴被判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曹東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路建義、瀋吉鵬兩人被判有期徒刑2兩年,查獲的毒品予以沒收 在此前的庭審中,辯護律師認為曹東華是從犯,然而法院認為其在拼搶行為上有積極主動行為,判決其構成主犯行為。辯護律師又稱路建義不構成聚眾鬥毆罪,但法院認為在拼搶過程中,路建義上前圍逼對方,構成聚眾鬥毆罪。

審判後

開庭前,辯護律師告訴家屬,他們6人在關押所情緒穩定,身體情況也不錯。然而在宣判後,部分家屬情緒十分低落,以至於法院通知家屬簽字確認,家屬仍沒緩過神來,遲遲沒有人應答。宣判後,張鴻輔腳步沉重,腳鐐聲咣當作響地走向旁聽席,囑咐家屬“照顧好家裡”。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