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喬

張鳳喬,女,漢族,出生於中國,於1969年生,山東臨沂市沂南縣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原科長,因涉嫌貪污、受賄,由沂南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基本信息

簡述

張鳳喬,1969年生,山東臨沂市沂南縣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原科長,因涉嫌貪污、受賄,由沂南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初,張鳳喬在擔任沂南縣民政局低保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7452元,收受他人賄賂19000元。 今年4月13日,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張鳳喬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民眾舉報牽出民政貪腐案

這是一起辦案幹警在偵查民眾舉報案件線索時牽出來的民政貪腐案。
2010年6月下旬的一天,沂南縣檢察院幹警在一次與人聊天時,從些許的蛛絲馬跡中捕捉到這樣一個線索:有人無意中說起原山東華日集團破產後,有職工在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而且原山東華日集團破產管理人周某的丈夫也在領取下崗職工低保金。不過,眾所周知,周某的丈夫供職於該縣某機關單位,是正式在編人員,怎么可能去領取低保金呢?
憑著職業的敏感,結合相關的民眾舉報線索,偵查人員在進一步了解後發現,40多歲的周某是山東華日集團總公司留守人員,月薪只有800多塊錢,由於多年一直在公司從事人事管理工作,業務比較熟練,公司破產後便繼續掌管著該公司所有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材料的管理、審查、上報審批、覆核、發放等職權。較低的收入與她平日裡出入駕車、愛好穿戴,尤其喜歡賭博、出手相當闊綽的生活現狀極不相襯,且周某又沒有兼顧其他職業,其收入來源令人懷疑,極有可能涉嫌貪污犯罪。
“一開始,我們決定先從周某的丈夫是否真的領取低保金這個問題著手,查明她的罪行,並及時採取強制措施,促使她交待其他罪行。”沂南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長李興國告訴記者。
經過初查,在掌握了周涉嫌貪污的證據之後,辦案人員認為正面接觸周某的時機已經成熟。“特偵組兵分兩路:一路傳喚犯罪嫌疑人周某,明確指出對她立案、傳訊,要她積極交待問題,爭取從寬處理。另一路迅速前往其辦公單位和住所進行搜查。”沂南縣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左振海說。
因搜查工作及時到位,幹警們在周某的辦公室和居所中搜出了大量有價值的書證和物證,包括190本華日集團下崗職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摺。在大量證據面前,周某像泄了氣的皮球,徹底放棄了狡辯抗拒的心理防線,沉默了很長時間後,悻悻說了句:“我全部交代”。
周某先是交代了自己利用負責原公司破產後職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查上報、審批材料的職務便利,用虛報、隱瞞、偽造材料等手段,以其丈夫的名義,自2003年11月至2009年12月共非法騙取低保金近4萬元的犯罪事實。繼而又供述了自己夥同縣民政局低保科科長張鳳喬,利用各自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查上報、審批材料、覆核、撥付、發放等職務便利,在原公司低保戶不應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況下,共同虛報、偽造、冒領占有196戶(561人)低保金19萬餘元並私分的犯罪事實。
至此,經過三個多月的偵查,一起非法侵占低保資金的民政腐敗案昭然若揭,手握重權而躲在幕後暗箱操作的美女貪官張鳳喬由此浮出了水面。

啃噬“民生”的美女貪官

1969年出生的張鳳喬長相姣好,原籍山東省聊城市陽穀縣,早年隨父母來到沂蒙山,大學畢業後最初在沂南縣一家礦業集團工作,後來憑著聰明好學又考進了沂南縣民政局成為國家公務員,沒過幾年便擔任該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科科長一職。
她與周某的相識其實很簡單。同為女人,又在不同的單位從事同樣的低保管理工作,上下級的業務關係使她們經常湊在一起。但真正瞄上“低保”、圖謀撈取不義之財的時間是在2009年下半年。
有一天,周某到縣民政局低保科申報該公司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對張鳳喬說該公司從2009年12月份就開始領取失業金了,問還能不能繼續報領低保金。張鳳喬說:“既然領取了失業金,就不能再領取低保金了,低保金只能領到2009年第四季度。”周某說:“那你能不能給想想辦法再報一個季度的?”
十分清楚低保政策的張鳳喬起初並沒有答應周某的要求。但經周某事後的多次電話催問,並直言相告說“領出來後我們兩個人把低保款私分了”的時候,張鳳喬便禁不住怦然心動,心中的私慾漸漸占了上風,儘管她每次都在推說“等等看,如果能操作就再報一個季度的試試”。熟悉低保辦理工作以及相關流程的張鳳喬心想,上報低保又不需要民政局其他人參與,只要自己和周某不說,別人是不會知道的。
犯罪有時只在一閃念間,心裡已經滋生貪慾的張鳳喬在2009年第四季度向臨沂市民政局報2010年第一季度省市屬企業城市低保的時候,給周某打電話,讓她按照2009年第四季度申請低保的資料把該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低保報上,“再領一次看看,如果低保款能撥付下來,我們就等待時機把錢分了。”當時,兩人還信誓旦旦:“一定要保密,絕對不能和其他任何人說”。就這樣,周某按照張鳳喬說的把該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低保材料報來了,一共是196戶。材料經張鳳喬上報以後,這筆低保金很快就全部批了下來,於2010年春節前撥付到了縣民政局的賬戶上。
任何工作都可能會有疏漏,事關民生的低保也不例外。在監管機制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張鳳喬利用低保金與失業金之間不能有效銜接的空當,做出了虛報冒領的“精巧設計”。接下來,她還隱瞞“該公司已經從2009年12月份開始領取失業金”的事實,煞有介事地向上級遞交了“該公司從2010年第二季度領取失業金,不再領低保”的終止申請材料。
“虛報”輕易成功,而冒領卻費了一些周折。為掩人耳目,方便領取,張鳳喬和周某可謂煞費苦心。這筆低保款撥付到賬後,有一天,張鳳喬對周某說:“以前的低保金都是從工商銀行發的,如果再從工商銀行發的話,這筆低保款就又存到原來的低保賬戶了,我們不但取不出錢來,還可能暴露了。”2009年底,臨近春節,張鳳喬主動聯繫了中國農業銀行沂南縣支行某辦事處大堂經理趙某,謊稱:“我們局有一部分低保資金需要在春節前發下去,你給幫幫忙吧。”趙某答應了。接著,張鳳喬從電腦上拷貝了低保戶的個人信息和補助金額給趙某,兩人又一起去民政局財務科開了農行的支票,張鳳喬還特意交待趙某“務必在春節前把低保賬戶開出來。”就這樣,低保賬戶由工商銀行改在了農業銀行。
賬戶改了,領取低保的存摺也需要從銀行里領出來。2009年農曆臘月二十八那天,張鳳喬讓周某前往農行一次性辦理了低保存摺的相關手續,還將電腦打不出信息的幾戶以周某的身份證開了出來。第二天,得知低保款已打到個人存摺的訊息後,她又讓周某直接到農行營業部把低保存摺全部領了出來。
當天下午,張鳳喬給周某打電話:“低保存摺都領到手了嗎?”周某告訴她都領到了。張鳳喬沒忘囑咐她:“這些低保存摺都先放在你那裡,先別動。千萬別和你家屬說我們套取低保的事。等過段時間,我們再分。”
在此期間,已達到占低保金為己有目的的周某為解決後顧之憂,在向職工發放2009年第四季度低保金的時候,就說低保金自2010年開始就不發了,只從勞動局領失業金,還讓這些人轉告其他職工。
2010年8月30日,周某的丈夫給張鳳喬打電話,說周某因低保的事被檢察院帶走了,檢察院人員還到他家進行了搜查。張鳳喬一聽就害怕了,心想肯定是自己和周某套取低保款的事被檢察院知道了,檢察院肯定會找來。惶恐之餘,她想起還在手上的那10本低保存摺,就匆忙聯繫這些低保戶,對這10本低保存摺進行了轉移處理。
就在轉移存摺的當天,張鳳喬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依法逮捕。
能言善辯、心理素質較好的張鳳喬到案後沒有輕易就範,態度十分強硬,在審訊中避重就輕,拒不交代,要么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沉默不語,要么就裝出一副無辜的樣子,企圖博得辦案人員的同情。最終,在查證的證據面前她低下了頭。
最後,張鳳喬供述了她夥同周某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偽造196戶(56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材料,冒領低保金195162元(法院最後認定為187452元)的犯罪事實。
此外,張鳳喬還收受了周某19000元賄賂。“具體時間我記不清了,在我的辦公室,她(周某)拿著19000元錢連同一些材料一起給了我,對我說他們11戶一起湊了點錢,低保的事讓我多給操作協調,我當時答應給他們操作操作,就把她給我的19000元錢收下了。”張鳳喬供述稱,“我是低保科長,她送給我這些錢,就是讓我幫忙給她那些不應該享受低保的親戚朋友辦低保。這些錢我拿回家放起來了,我給上大學的女兒匯去了1萬元,其它錢我平時花了。”
張鳳喬一審被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周某則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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