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響賢: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總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EMBA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是國家大型金融保險企業,總部設在北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於1949年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1996年分設的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重組改制,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集團公司下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國壽投資管理公司以及保險職業學院、成都保險學校等多家公司和機構。其任務,除了通過所屬公司經營發展壽險及相關的資產管理等主營業務,並直接管理一部分存續業務和資產外,重點是進行資本運作,不斷拓展新的業務,成為一家擁有保險業、金融服務業和保險關聯產業等三大產業集群,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綜合性多元化大型現代保險與金融服務集團。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了我國最大的商業保險集團。2004年,壽險保費收入達到1764.39億元,占壽險市場份額的54.65%,占我國保險業總保費收入的40%以上;總資產達到5739.89多億元,占我國保險業總資產的近50%;可運用資金超過4600億元,是我國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在《財富》雜誌評選的2002年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國人壽位居290位,2003年又進一步躍升至241位,是我國金融企業的最高排名,也是我國內地唯一一家進入世界500強的保險企業;在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中國人壽高居第6位。2003年,中國人壽在《歐洲貨幣》雜誌對亞洲企業的評選中,被評為亞洲最好的保險公司。2004年,在世界品牌實驗室和世界經濟論壇共同組織評選的“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中,中國人壽以427.67億元人民幣的品牌價值成為中國十大最具價值品牌之一。在世界權威品牌評審機構“超級品牌組織”首度在中國舉辦的超級品牌評選中,中國人壽同時獲得“超級品牌”榮譽獎和“行業特別獎”、“本土品牌成就獎”三項殊榮。所屬壽險股份公司2003年12月在紐約、香港兩地同步上市,成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國壽險公司和第一家在境外兩地同步上市的中國金融企業,並創下當年全球最大融資規模紀錄。集團公司擁有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楊超為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班子成員有苗復春、吳焰、時國慶、莊作瑾、聶清山、王思東。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秉承“成己為人、成人達己”的企業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誠信為本、穩健經營”的企業宗旨,恪守“創新、拼搏、務實、奉獻”的企業精神,把“與客戶同憂樂”作為企業價值觀,以“與時俱進、爭創一流”的精神,努力打造國內領先、世界一流的大型現代保險與金融服務集團,致力於造福社會大眾,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更大的力量。
重組中關於歷史保單的處理
通過重組, 集團公司向本公司轉讓了所有轉移保單, 同時保留非轉移保單。這些非轉移保單給集團公司造成了相當損失, 主要原因是集團公司在產品設計中使用的預定利率(即集團公司將要給付的準備金)高於其投資資產所能獲得的回報率。這種現象是中國所有其它主要人壽保險公司共同經歷過的, 稱為「利差損」。從1996年至1999年, 人民銀行數次降低利率, 使集團公司能夠從投資資產中獲得的回報低於其產品設計中使用的保證利率。1999年, 中國保監會降低保險公司可支付的最高保證利率, 因此集團公司其後發售的保單未出現「利差損」。
屬本公司前身的集團公司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股東權益虧損為人民幣1,763.53億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虧損為人民幣1,754.63億元。本公司前身於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個月及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的淨虧損分別為人民幣7.14億元、人民幣69.90億元、人民幣32.95億元和人民幣22.50億元。這些虧損是由本公司前身就集團公司在重組中保留的保單的虧損所造成, 抵銷了轉讓給本公司的保單產生的利潤。按照反映重組結果的模擬方式確定,本公司於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個月及2002年的淨利潤分別為人民幣31.28億元及人民幣45.24億元。
通過重組, 集團公司已與財政部共同建立一個特殊目的基金, 專門用於支付非轉移保單下的給付。特殊目的基金的資金來源將包括集團公司所保留的投資資產、非轉移保單續期保費收入、中國人壽根據下文所述的退稅機制的部分所得稅退稅、特殊目的重組基金的投資所得的利潤、集團公司在本公司的現金股東股利所得、集團公司在不時出售股份所得的收入、財政部在下文所述特殊目的基金有虧損時注入的資金。該特殊目的基金預期將由集團公司和財政部共同管理。該特殊目的基金將支付集團公司的經營開支, 包括由於非轉移保單所產生義務的給付及賠付, 以及運作特殊目的基金所產生的費用, 包括第三方的管理費和專業人士的費用, 以及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的其它用途。基金將設有管理委員會, 由財政部兩至三名代表和集團公司兩至三名代表組成,負責基金的管理, 而遇有特定重大項目, 須取得財政部批准。一旦非轉移保單下的所有給付責任都已滿足或如果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 該基金即可解散。
根據一般適用的稅務法律法規, 集團公司、本公司以及集團公司和本公司聯合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將分別作為獨立納稅人上報及繳納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管理局預期將批准的退稅辦法, 將把集團公司業務合併於本公司, 如同一個單一納稅人計算出一個假設的所得稅。若根據該計算的假設所得稅少於集團公司、本公司及資產管理公司實際分別繳納的所得稅之和, 則該超出部分的稅款將退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具有高額的結轉稅收損失,而且本公司預計集團公司於未來數年內仍然會面對虧損。
根據中國稅法, 每一年的稅收損失可以, 就稅務而言, 適用於未來的五年, 因此預計在若干年內實際繳納稅款之和應超過假設的集團公司的應繳稅額。該等退稅機制預期在重組生效日期起的若干年內實施。本公司正就此安排與財政部(包括資產管理公司)商討。
財政部就特殊目的基金髮給集團公司的批文註明, 只要上述特殊目的基金仍然存在以支付任何非轉移保單下的所有付款, 如該基金出現任何虧損, 財政部將以注資方式提供支持, 保證非轉移保單持有人獲得應有的給付和償付。本公司已獲本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金杜律師事務所告知, (1)財政部有權就此特殊目的基金簽發此批文; (2)此批文屬合法及有效力; 及(3)沒理由相信財政部會撤回此批文。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規定, 集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低於監管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根據上述規定和保險法, 中國保監會有權責令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向第三方出售資產或轉讓其保險業務, 以及委任接管人接管該公司。見「監管 保險公司監管- 償付能力」一節。本公司相信, 基於上述財政部的批准, 中國保監會不大可能採取這些行動。然而, 本公司不能保證中國保監會不會對集團公司採取上述處置行動, 如果中國保監會採取這些行動可能會對本公司有重大不利影響。
該企業在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2006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六,2007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八。2009年度中國企業500強排名中名列第七位。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包括: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國人壽財產管理有限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Insurance Overseas Co., Lit)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Ltd)
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China Life pension Company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