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西挺
1943年5月任淮北區中共淮寶縣委技術書記、組織幹事。1944年10月在中共淮北區委參加整風學習。1945年8月任中共華中第8地委工作大隊副書記、工委委員。11月任蘇皖邊區雪渦縣丹城區黨委委員。1946年9月-12月任冀魯豫區扶太西縣區黨委副書記。1946年11月在反“掃蕩”中被俘,在鄭州集中營被關押(後組織結論:被俘後有一系列叛變自首行為)。1947年7月出獄。9月任豫皖蘇邊區新蔡縣政府秘書、新蔡縣土改工作隊工作組組長。1948年5月在中共豫皖蘇邊區第4地委三查整黨工作隊工作,任豫皖蘇邊區中共阜陽縣委秘書。1949年1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18軍隨校組織幹事、隨校14隊指導員。1950年5月任中共川南區宜賓縣委宣傳部部長、江安縣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1952年3月任中共川南區宜賓地委組織部幹部科科長。1953年2月任中共四川省宜賓地委辦公室主任。1954年5月任中共四川省宜賓市委第2副書記。1954年9月-1955年兼市委紀委書記。1956年1月任中共宜賓市委第2書記。8月任中共宜賓市委第1書記。1962年1月任中共宜賓市委書記處書記。1963年3月被撤銷職務。1965年2月被開除黨籍。“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4月恢復黨籍。1967年5月任四川省革委會籌備小組成員。1968年5月任四川省革委會副主任兼政工組組長。1969年12月任四川省革委會副主任、省革委會黨的核心小組成員。1970年8月停職接受審查。1971年8月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後被開除黨籍。因“文化大革命”中犯有罪行,1982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1993年5月保外就醫。中共第9屆中央候補委員。1993年7月24日在成都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