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自標

人物簡介

張自標,男,1972年生。案發前是北京市明度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已有10年的執業經歷。2011年1月11日上午9點半,張自標走進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事件經過

2010年6月29日下午2點,張自標酒後駕駛寶馬牌小轎車,行駛至朝陽區唐家村路附近時,將75歲的張老太太撞倒致死。事後,張自標駕車逃逸,於當晚投案。交管部門認定,張自標承擔事故全責。酒精檢驗報告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依然達到每百毫升73.5毫克。
“說我把人撞死我沒意見,但我對逃逸有異議”,張自標稱,當天和同事喝了三四瓶啤酒,後駕車行至唐家村時,因在車內聽著音樂,他又在打電話,就沒注意到撞了人,“只是感覺車子不太順,有點澀,我還以為蹭著馬路牙子了”。
路人張某則在證言中說,聽到有人喊“撞人了”,他騎上機車去追寶馬車,攔住車後,他還讓對方回現場看,但司機把車子開進附近的一個單位大院內,他就沒能進去。
“我真不知道撞人了,我要是知道,我不可能跑。”張自標說,曾以為對方是“碰瓷兒”的。當晚交警通過他的客戶單位找到他時,他才知道撞人的事情,遂去報案。
法官見狀,連發數問:“你是一名律師,你怎么判斷人家碰瓷?你是律師,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處理,你應該比一般老百姓都清楚,後來的交通認定書認定你是逃逸,你如果認為不是逃逸,怎么不提出複議或行政訴訟?”
張自標聽言,只簡單說了兩句便保持沉默。據了解,他在事發後向死者家屬賠償了65萬元,獲得了對方的諒解。
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

對話被告人

記者:出事後這半年,你生活上怎么樣?
張自標:這半年,我都沒怎么睡著過覺,心裡一直忐忑不安。一個人身上背負一條人命,精神上的壓力是最大的。
記者:工作呢,以後還能再當律師嗎?
張自標:工作停了。目前,還沒有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交通肇事屬於過失犯罪,律師協會怎么認定,我還不太清楚。現在還顧不上考慮工作的事情,主要是考慮家人,我上有老下有小。
記者:後悔嗎?
張自標:出了這個事誰也不願意,不喝酒就不會出這事。但世上沒有後悔這種藥。
記者:以後有什麼打算?張自標:如果能從輕判決,我想多做做義工、參加社區服務,讓自己心理上安寧一些。我還想參與反酒駕協會,參與宣傳,把我的傷疤揭開給別人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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