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玄錫(1623年—1658年),字 仲若,保定清苑人,明末清初大臣。崇禎十六年(1643年)科舉及第,入選翰林院庶吉士。 翌年明亡,張玄錫歸順大順政權。 清軍入關後,他得到李若琳的舉薦,入仕滿清 ,歷任內翰林國史院庶吉士、檢討、內翰林秘書院侍講,順治九年(1651年)丁憂回籍,終制後歸任內院侍講,順治十二年(1655年)擢內翰林弘文院學士,並先後負責修撰《順治大訓》、《太祖聖訓》、《太宗聖訓》、《通鑑全書》等書籍,頗得順治帝信任。順治十三年(1656年),順治帝以其“恪慎勤敏”,提拔為宣大總督,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順治十四年(1657年)轉任直隸總督,加太子太保。
張玄錫為官“素行清謹” ,從不收受賄賂,在任直隸總督時,以“臣心似水,國法如山”八字自署軍門。 順治十五年(1658年),滿洲官僚麻勒吉接南明降將孫可望進京,四月二十三日經順德府,張玄錫前往迎接,麻勒吉埋怨張玄錫不肯行賄,藉口其“失儀”而當面呵斥羞辱他,張玄錫遂在迎接宴結束後回館舍自刎,並遺疏一封,為其家丁所救。 由於該遺疏主要是條陳時政,並未談及自刎原因,故順治帝閱其遺疏後,深感蹊蹺,派學士折庫納、侍郎霍達等去調查此事,張玄錫畏懼麻勒吉,“不敢盡吐實情” ,過了一個月後再次上疏,方將麻勒吉逼迫情形和盤托出。 然而張玄錫回京聽勘時,於七月十二日自縊於聖安寺。 張玄錫死後,未見清廷對他有特別的撫恤措施,麻勒吉也獲從寬處置,可見順治帝在這起案件中終究還是偏袒“滿洲世仆”。
乾隆末年,乾隆帝曾專門談及張玄錫案,承認“此案自系袒護滿洲”,有失公允,並指示從《貳臣傳》中削除張玄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