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獻會

張獻會

張獻會,原河南省洛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總工會主席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張獻會 張獻會

張獻會, 原河南省洛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總工會主席

工作分工

協助吳中陽、陳海勤同志負責國資管理、企業改革改制,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

代管市國資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局。

履歷

1958年7月生,河南平頂山汝州人,中共黨員。

1979.07-1983.07 河南大學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生

1983.07-1984.07 河南省欒川縣城關鎮黨委秘書

1984.07-1985.01 河南省欒川縣欒川鄉黨委副書記、經聯社主任

1985.01-1986.08 河南省欒川縣潭頭鄉黨委副書記、政府鄉長

1986.08-1988.12 河南省欒川縣潭頭鄉黨委書記

1988.12-1992.07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2.07-1996.05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6.05-1998.03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副書記

1998.03-1999.04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副書記、政協欒川縣委員會主席

1999.04-2001.09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01.09-2006.12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書記(2001.09當選為中共洛陽市第八屆委員會委員)

2006.12-2007.12 中共河南省欒川縣委書記(副市廳級)(2006.12當選為中共洛陽市第九屆委員會委員)

2007.12-- 2008年2月,洛陽市總工會黨組書記、主席(副市廳級)

受賄

2008年初,經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發現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158.6萬元;非法占有公款15.5萬元人民幣;由他人支付個人出書費用11.5萬元人民幣;收受禮金22萬元人民幣。河南省委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送司法機關處理。

判刑

2010年10月12日,記者從南陽市中級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審結張獻會貪污受賄一案,認定張獻會先後受賄人民幣92.8萬元,貪污人民幣16萬元和2000歐元。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買官被騙

南陽市檢察院指控:張獻會先後索要收受22人32筆賄賂款,總計92.8萬元,而他收取的最大一筆賄賂,竟為買官而被騙子騙走。

2006年前後,張獻會認識了一個叫許公民的人,許自稱在北京很有背景,能幫助張升至副廳級。為了升官,張獻會對許有求必應。

2006年6月,許向張獻會提出要弄一批稀有礦石。為儘快讓許公民幫忙買官,張獻會讓許找某礦業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劉某幫忙。

由於礦石管理嚴格,劉某向張獻會提出:給許公民錢。從2006年6月10日起,張獻會先後3次向劉某索要人民幣60萬元,這些錢都先後匯給了許公民,作為幫助張獻會買官的經費。

但是,許公民一直沒辦成事兒。張獻會後來發現被騙後,舉報了許公民的詐欺行為。

檢方認定的張獻會其餘的受賄行為,絕大多數為下屬為了升遷而主動向張獻會送的現金或購物卡,多則數萬元,少則幾千元。張在拿到錢後,很快滿足了相關人員的升職願望。

拉選票

在貪污罪指控中,公訴部門認為,從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張獻會在其任職欒川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5次侵吞3筆公款,總計人民幣16萬元和2000歐元。

2004年,張獻會在到歐洲考察生態農業回來後,將2000歐元公款據為己有。

在公訴部門對張獻會的貪污指控中,還有買購物券拉選票行為。

張獻會托人跑官被騙後,為解決副廳級問題,張決定花錢賄賂有投票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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