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夏津
張知縣到任“聽訟果決,治事嚴明”,對魚肉百姓,橫行鄉里的土豪劣紳嚴加懲處,曾有給張知縣暗送金銀,以掩飾劣跡的土豪,張知縣均於翌日升堂時將賄銀擲於當廳,命收縣庫,且將納賄之人責杖嚴懲按理公斷。貧苦百姓為之揚眉吐氣,無不稱頌張知縣公正廉明,均稱張汝鈞知縣為“鐵麵包公”。
張知縣到任即狠抓教化,捐俸薪帶頭籌款建學堂,修校舍,招考學生,聘請教員,縣內學校的校舍、教學大有起色。並改良監獄,注重實業,縣內城區建設多出張知縣監督施工。三十四年(1908),奉令修撰《夏津縣鄉土志》,志稿纂成未及印刷,因赴京“引見”(清制,官職位卑者由吏部派員帶領面見皇帝)而卸任。至宣統二年(1910)又曾回任夏津知縣,時間不長,便升任離開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