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明[晉寧失蹤案犯罪嫌疑人]

張永明[晉寧失蹤案犯罪嫌疑人]

張永明,男,1956年出生,雲南省昆明市晉寧縣晉城鎮南門村村民,1979年曾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曾多次減刑,於1997年出獄返回晉寧老家。2012年5月疑為晉城鎮“8名青少年離奇失蹤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經警方偵查,自2008年以來,單身獨居的張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備,對單獨行走的受害人實施暴力襲擊,致受害者死亡後,通過碎屍、焚燒、掩埋等多種方式銷毀罪證。2012年7月28日,張永明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013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殘忍殺害11人的故意殺人犯張永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張永明在法庭上張永明在法庭上

張永明,男,56歲(2012年),家住晉城鎮南門村225號。

1974年,15歲的張永明因深夜持刀砍人在村里被批鬥,並被勞教半年;

1978年12月其被警察帶走,罪名是涉嫌殺人。

1979年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被判無期徒刑

1997年六七月份,出獄後返回老家,張永明回家後靠種地為生,平時喜歡養狗與下象棋;常見他早晨在村頭走動,有時村民們會看見他扛著一把鐵鎬穿梭在村子裡,因為從來不與大家打招呼,眾人並不在意他的行蹤。

2012年5月被警方逮捕,疑為晉城鎮“8名青少年離奇失蹤案”的犯罪嫌疑人。

案件過程

張永明一審被判處死刑張永明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1年12月1日晚上,晉寧二中高一年級的張建原晚自習回家,大概是21時50分,在距離家門口十多米外被人用皮帶從後面勒住了脖子。有鄰居聽到樓下雜亂的腳步聲,從窗戶伸出頭探視,張建原用沙啞的聲音喊道“嬸嬸,這是個賊”。周圍的村民趕到現場時,發現勒張建原脖子的人是張永明,隨即將其制服並報了警。不過,民警趕到後,張永明辯稱自己是跟孩子鬧著玩,因為沒有構成傷害,此事作罷。

2012年4月25日,19歲的韓耀在晉城鎮南門村鑫雲冷庫附近失蹤。家屬在失蹤區域尋找時,竟然發現附近已先後有8名青少年失蹤。這一系列離奇失蹤案在當地引發一定恐慌,昆明市公安局與晉寧縣公安局聯合成立了“晉城失蹤人員特偵組”。

2012年5月,晉城失蹤人員特偵組”圍繞重點區域進行排查走訪,通過縝密的偵查工作發現晉城鎮南門村現年56歲的男子張永明有重大犯罪嫌疑;公安機關已在張永明住處查獲失蹤人員韓耀的手機(電話卡),以及韓耀的銀行卡和相關證件,並通過對現場提取物證進行鑑定,確認韓耀已經被害。

5月7日上午張永明被趕到的民警帶走,隨後他家門口拉起了警戒線;幾乎在同一時間,700米外張永明在自家菜地旁搭建的小屋也被封鎖起來。

5月20日下午,雲南省公安部已介入該案,多名公安部的專家也已抵達昆明,案件還在調查中。

經過20多天的晝夜偵查,公安部刑事專家工作組和當地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走訪調查和現場勘驗,進行了大量的物證鑑定和DNA比對。現已證明,有11名男性遇害。目前,警方已與遇害者家屬取得聯繫。

2012年7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晉寧縣“5·07”系列殺人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11名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

2013年1月1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殘忍殺害11人的故意殺人犯張永明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永明未抗訴,檢察機關未抗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裁定同意原審判決,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將張永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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