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生涯
嘉靖十四年(1535)進士。除蕪湖知縣。擢南京刑科給事中。疏劾山西總督樊繼祖、巡撫史道、陳講不能御虜寇,又劾兵部尚書張瓚黷貨誤國,再劾嚴嵩父子貪污,又劾兵部尚書戴金為御史巡鹽時增余鹽羨銀,阻壞邊計。疏雖不盡行,中外憚畏。出為江西參議,累遷雲南副使、山西左布政使,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發伊王黃楧恣橫狀,嘉靖四十一年五月進刑部尚書。九月改左都御史。張永明素清謹,掌憲在嚴嵩罷後,以整飭綱維為己任。四十五年十月五日為言官所劾,力求去,詔許馳驛歸。卒贈太子少保,謚莊僖。
代表作品
永明撰有《莊僖文集》五卷,《四庫總目》)並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