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2.09-1990.04 邯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科員、助理審判員
1990.04-1996.09 邯鄲地委組織部黨員管理科科員、副科長、科長,邯鄲市委組織部黨員管理處處長、基層組織處處長
1996.09-2001.01 邯鄲市委副縣級組織員兼組織部基層組織處處長
(1995.01--1996.10掛職任邯鄲市叢台酒業股份公司副總經理)
2001.01-2001.06 邯鄲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基層組織處處長
2001.06-2003.04 邯鄲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2003.04-2003.08 邯鄲市叢台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3.08-2006.04 邯鄲市叢台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04-2008.08 邯鄲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08.08-2011.04 邯鄲市市長助理、政府黨組成員,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11.04-2012.05 邯鄲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2012.05-2013.09 邯鄲冀南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副廳級)
2013.09-2015.07 邯鄲冀南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副廳級)、馬頭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磁縣縣委副書記(兼)
2015.07-2016.12 邯鄲冀南新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磁縣縣委書記、漳河生態科技園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6年9月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河北邯鄲政界人士處及河北省委有關部門了解到,邯鄲冀南新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磁縣縣委書記、漳河生態科技園區黨工委書記張曉波(副廳級)近日已被河北省有關部門帶走。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9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邯鄲冀南新區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磁縣縣委書記張曉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29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邯鄲冀南新區原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磁縣縣委原書記張曉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曉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公款吃喝;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邯鄲市委換屆期間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曉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正式逮捕
2017年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邯鄲市磁縣原縣委書記、冀南新區原黨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漳河生態科技園區原黨工委書記張曉波(副廳級)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