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河

張明河

曾任解放軍旅長,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962年因妻子控告強姦親生女兒一案被撤消一切職務。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張明河,1912年生,河南內鄉縣人。1930年秘密入中國共產黨。後入北平華北中學學習,畢業後被分配到北平東城區任地下黨組織幹事、部長。此後曾參加馮玉祥、吉鴻昌領導的抗日同盟軍。

主要事跡

抗戰前夕回到南陽開展建立黨組織和抗日救亡宣傳活動。1936年成立宛屬工委並任組織部長,曾參與組織鄧縣、西峽兩次軍事暴動。抗戰開始後,歷任新四軍四支隊八團一營政委、新四軍四師抗大四分校政治部主任,後調回延安學習。解放戰爭時期,歷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新工旅、第13旅、教導旅旅長,先後參加過大清河、清蒼、正太、石家莊等戰役戰鬥。1948年任平津糾察總隊司令員兼政委。北平解放後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1953年後出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1962年,張明河夫人沈琦控告張明河“強姦”自己十五歲的親生女兒。河北省委將張明河案件上呈中央監察委員會,在毛批示下做出嚴肅處理:張明河北撤銷一切職務、開除黨籍、公職,遣送回原籍務農。走投無路的張明河來到北京,到公安部投奔老上司羅瑞卿,最後被安排在公安部勞改局管轄的湖北沙洋勞改農場。文革中,張明河的女兒結婚,當年一無所知的女兒這才知道什麼是“強姦”。張明河夫人和女兒一起要求撤回原控告信,平反張明河案,但河北省委均不予受理。文革結束,張明河一直不停的寫申訴信但無人受理。1998年12月24日北京逝世。享年8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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