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介紹
張斌峰,男,1962年5月11日出生,河南省光山縣人;1995年獲南開大學哲學博士學位。1995年9月1998年12月,在湖北大學哲學研究所(哲學系前身)任教。曾任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
主要研究
方向為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哲學,尤對當代德國法哲學、法學方法論)、法律邏輯(法律論證邏輯)、符號學以及人文社會科學方法論等領域或方向,
學術成果
主持2007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律推理研究——語用學與語用邏輯的視角(項目批准號:07BZX046;項目代碼:90207011106;》,另主持和承擔省部級研究項目多項。學術成果:已出版的學術專著有《法律的語用分析: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語用學轉向》(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法律推理新探——語用學與語用邏輯的視角》(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人文思維的邏輯--語用學與語用邏輯的維度》和《近代墨辯復興研究》4部,合著8部;主編或編著《法律邏輯學導論》、《法學方法論教程》、《符號學導論》、《中國古典傳統與西方現代自由》、《殷海光學術思想研究》、《E時代·新人類·新藝術》等,編有《殷海光文集》等;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
社會兼職
現兼任中國墨子學會理事、中華孔子學會理事、中國符號學與語言邏輯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邏輯學會中國邏輯史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邏輯專業委員會委員。
相關著作
《人文思維的邏輯--語用學與語用邏輯的維度》
《人文學科方法論》
《中國古典傳統與西方現代自由》
《殷海光學術思想研究》
《殷海光文集》
主要論文
《當代法學方法論的現代價值闡釋》,《山東社會科學》2014年第8期。
《以司法公正實現公平正義》,《人民日報》2014年3月28日7版。
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語用學轉向(上)——法學方法論研究範式的批判性檢審,《政法論叢》2014年第1期。
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語用學轉向(下)——試論法學方法論研究的語用模式及其新開展,《政法論叢》2014年第1期。
試論司法判決的合理可接受性——以修辭學為視角,《齊魯學刊》2014年第1期。
交往理性視域下的法律論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6期。
法律推理大小前提的建構及習俗的作用(第二作者),《山東大學學報》,2009年第2期。
《建構法律推理的新視角:以語用學合作原則為切入點》》,《政法論叢》2009年第4期。
《‘意思表示’解釋”的語用學透視——語用推理的維度》,《前沿》2010年2期。
法律邏輯研究對象新論,《政法論叢》,2008年第5期。
學術方向
朋友和朋友們的書:張斌峰編《殷海光文集》---老金線上
張斌峰原系南開大學哲學系教授,後調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他的專業方向和學理資源是邏輯學和符號學,但對人文學科方法論有濃郁興趣。他對傅偉勛精湛的解釋,對哈貝馬斯深刻的體悟,對“創造性轉化”以及人文學科主要是法學方法論豐富而又允當的分析,對“正名”命題的邏輯論述……都是獨步一時的。更重要的是,他對自由主義政治哲學的理解有著與時下政治哲學家不同的致思方向。譬如,他提出一個問題:自由主義如何是可以證成的?顯然,這是一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自由主義,在當代條件下,需要交往理性。或者說,主體間性的理性交往可能是證成自由主義的可能方向。我理解:哈耶克很可能需要哈貝馬斯的介入。這個意見極大地啟發了我。在我看來,它具有方法論的價值或意義,值得深入挖掘。
學術魅力
傾聽張斌峰說話是一種享受。如果“談話場”條件佳,他會持續說出論文書面語一般的意見,具有豐富的理趣美。我常常想:如果有準備,應該將他的意見錄音,稍加整理就是一篇出色的文章。確實如此,張斌峰的滔滔不絕具有一種神奇的信息密度和力量。他那種學理深厚的放射性言談提升著傾聽者人文思考的質量,同時給人以知識譜系的應有向度和學術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