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4年11月28日,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監察局在其官方網站集中通報對41名吸毒黨員予以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41名吸毒黨員中,9名國家公職人員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名退休人員被開除黨籍、降低待遇,30名農村黨員被開除黨籍。
德宏州地處祖國西南邊陲,由於特殊的區位特點,常有毒犯攜毒品偷越過境。為防止黨員幹部沾染毒品、純潔黨員幹部隊伍,2014年5月,該州出台《德宏州對吸毒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的處理辦法》,對黨員幹部中的吸毒人員進行清理。《辦法》規定,凡經公安機關認定為吸毒的中共黨員,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1名被開除黨籍的吸毒黨員包括芒市芒海鎮政府職工已由當地公安機關帶到省第六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吸毒黨員所在部門、鄉鎮、村委會的主要負責人被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