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敏,女,漢族,大學學歷,雲南石屏人,中共黨員,1971年2月出生,1992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市政府法制辦正科級秘書、市政府辦主任科員等職,現任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正科級)。
經研究,擬任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副縣級,試用期一年)。
工作實績:熟悉政府法制工作業務,有一定的文字能力。任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以來,完成了《玉溪市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等制度檔案的起草,參與完成《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的立法及《玉溪市城市綠化辦法(試行)》等配套辦法的起草、修改、聽證和風險評估工作,做好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案件辦理,抓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被市政府表彰為行政執法檢查先進個人、行政效能建設先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