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張敏重視法律的嚴肅性,敢於直言。為了廢除“輕侮法”,曾兩次上書和帝,禁止了以個人感情好惡定法,杜絕了執法不嚴的現象。
人物經歷
永元九年(公元98年),張敏改任司隸校尉(負責糾察京師 百官及所轄附近的各郡)。兩年後(公元100年),調任汝南(治所上蔡,即今河南汝南縣城關)太守。他為官清正,辦事幹練,用刑公平,有治理才能。後因其他事株連,被免官。殤帝延平元年(公元106年),又被起用為議郎,不久,調任穎川(治所長社,在今河南臨穎縣西北)太守。永初元年(公元107年)調入朝廷任司空,位列三公,與司徒、太尉共同負責最高國務。任職期間,按法辦事。曾因病請求辭職,沒得到批准。永初六年(公元112年)4月,皇帝舉行“大射禮”,因司空系重臣,應參加這一儀式行頓首大禮,而張敏年老體衰不能參加。於是,張敏被免官,時間不長,即因病情加重,死於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