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延賞判獄

張延賞判獄

《張延賞判獄》是一篇文言文。寓意有了錢連鬼神也可以買通。比喻金錢的魔力極大。

基本信息

原文

相國①張延賞將判②度支③。知有一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④。及判使,即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⑤。”明日視事,案上有一小帖子⑥,曰:“錢三萬貫,乞⑦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之。明日復見一帖子來曰:“錢五萬貫。”公益怒,命兩日須畢。明日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公遂止不問。子弟⑧乘間偵⑨之,公曰:“錢至十萬貫,可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吾懼及禍,不得不受也”

注釋

①相國:官名,指宰相

②判:以高位兼低職

③度支:

④扼腕: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或惋惜

⑤了:了結

⑥小帖子:小紙條

⑦乞:請求

⑧子弟:門生,這裡指公人

⑨偵:偵詢,指悄悄探聽

譯文

張廷賞,將宰相要兼職度支。得知有一個大案子,很有些冤屈,每每想到都很是為之嘆息。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就召喚獄吏,嚴厲的訓誡他說:“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你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去批案子,(看見)桌子上有一張小紙條,上面寫道:“(送你)三萬貫錢,請你不要過問這個案子。”相國公很生氣,更加催促這個案子。過了一天又見到一張小紙條:“(送你)錢五萬貫。”相國公更生氣了,命令(手下)兩天必須了結這個案子。第二天有一張小紙條,寫著:“(送你)十萬貫。”相國公就停止調查不再過問。公人悄悄探聽這個案子,相國公說:“錢已經送到了十萬,(他)可以與神相通了,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我怕禍及到我,不得不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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