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經濟貿易局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作職責和服務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發展和巨觀經濟調控的方針、政策;參與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制定及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和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分解、落實全區工業經濟目標計畫;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產業政策;制定實施全區有關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個體私營經濟專業村、產業鎮(鄉)、經濟園(試驗區)的認證工作;承擔市級及以上園區的申報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區級園區工作;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三)組織擬定全區工業綜合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的法制工作;匯集發布經濟信息。
(四)研究制定全區電力工業的有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五)研究和規劃全區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技改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提出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研究擬定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工作;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擬定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進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會同有關部門編報和實施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辦理企業自營進出口登記備案的有關事宜;管理、協調機電產品進出口及招標工作;負責區稀土配額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定企業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定加快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實施戰略改組;指導企業管理、扭虧增盈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負責對全區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組織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組織指導工商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培訓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監督典當行業。
(八)研究擬定全區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編制技術改造、技術創新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負責危險化學品單位設立和改、擴建審核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定點審核,監管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
(九)組織實施《清潔生產促進法》,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的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協調、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及環保產業的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提出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用能設備的審核、審批;統一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廢舊金屬管理工作。
(十)參與制定全區運輸、郵電通信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協調外貿貨運、春運工作;指導和協調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綜合治理。
(十一)研究分析工業經濟運行中日常的財政、稅收、財務狀況;參與知道企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完善內審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十二)承擔轄區內加油站的審核、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建材冶金、化工、機械、電子、紡織、輕工塑膠等行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制定系統內企業黨組織的黨建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區委授予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有關企業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調整和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協助區委和區委組織部對有關區管幹部進行推薦、考察和管理;指導系統內企業黨組織的領導班子建設、黨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內設安全穩定辦公室)

1、負責全局日常行政事務,協調和督促各科室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並及時向領導反饋情況。
2、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活動,修定和完善機關辦公用品等物耗管理標準,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3、負責會務服務和文書處理、資料保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對外接待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4、參與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5、辦理上報領導批示件、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查件等。
6、負責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領導講話和進行對外宣傳。
7、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管理,負責調度控制局系統的穩定工作。
8、組織全區《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監管,企業改、擴、建的審核,特別許可證的申報工作。
9、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評、鐵路道口安全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系統內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經濟運行科(與招商辦公室合署)

1、負責分析監測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運行態勢,進行生產經營情況調度,建立經濟運行的預警機制。匯總統計報表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定期編寫工業經濟的分析報告和調研報告,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和建議。
2、負責全市百強企業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骨幹培植工程,做好對強鎮、強村、強企的動態管理,落實並執行區政府獎勵政策。
3、推廣現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信息資料庫,推進企業管理科學化。
4、分行業對企業進行篩選和排序,負責上市資源企業的儲備管理工作,做好對具有優勢的擬上市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5、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優秀企業家”的申報及管理;組織指導企業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企業引進智力工作。
6、承擔轄區內加油站的日常管理和擴(改、遷)建加油站的審報工作。
7、負責區政府下達給我局的招商引資任務的落實。
8、負責組織落實陶博會、項目洽談會、招商會工作任務。
9、指導企業的設備管理和閒置資產調查,引導企業開展閒置設備調劑利用。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組織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企業的黨員隊伍發展、管理、教育工作,抓好企業黨的建設,完善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
2、負責機關及所屬企業的政績考核、人員調動任免、工資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等工作。
3、負責企業專業技術職稱報考、申報、評聘、繼續教育等工作。
4、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機關及所屬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等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投資規劃科

1、分行業分期編制全區工業發展規劃。
2、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淘汰落後產能。
3、負責對全區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進行管理、跟蹤和調度,負責全市百項工業重點項目的申報、調度、落實工作。
4、指導工業企業的質量管理,實施名牌帶動戰略,指導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和產學研聯合。
5、負責技改項目的備案、審核、轉報。
6、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手續申報及工業產品進出口情況的匯總統計並定期做出分析預測。
7、負責全區工業新產品認定申報。
8、做好全區信息產業的管理、引導和服務。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區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

(與散裝水泥辦公室合署)
1、貫徹《節能法》和《節能條例》,根據鼓勵發展和淘汰的節能設備、產品目錄,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的新產品、新技術的套用和設備改造。
2、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節能執法力度,嚴格查處高耗能企業、產品、設備及工藝。確保完成上級下達的萬元GDP耗能等指標。
3、分解下達我區節能降耗任務指標,抓好落實工作。負責全區重點用能企業的監管。
4、負責鍋爐等大型用能設備的增容審批與運行節能管理。
5、貫徹《清潔生產法》,指導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參與管理工業治污項目,配合環保部門組織工業企業治理污染。嚴把新上項目節能評估關,指導企業搞好能源審計和項目節能評估工作。
6、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推動節約用電工作;負責組織電工的培訓考核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承擔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
7、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檔案規定收取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制定本地區散裝水泥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規劃。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中小企業科

1、掌握全區民營企業經濟運行情況,按時報送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有關報表和資料。
2、加強行業管理,負責各類行業協會的成立及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誠信企業申報,並建立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系統。
4、監督指導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工作,負責擬定區屬擔保機構的分布規劃及管理辦法。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財務科

1、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各破產企業清算組專項資金,做好局機關日常財務往來、報表、資產管理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發放、醫療統籌等事項的辦理。
3、承擔機關和企業財務人員培訓等會計事務管理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審計科

1、負責對局機關和局內各破產清算組進行定期內部審計。
2、負責局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制定年度審計計畫,定期對所屬企業輪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及時報局黨委。
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九)法制科

1、負責依法組織實施所屬企業的破產、核准、清算、終結及終結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企業實施重組;依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
2、負責本局的涉法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法律諮詢、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減輕企業負擔等工作。
3、配合局領導抓好系統的穩定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電力科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
2、監測分析全區電力經濟運行態勢,維護電網“公開、公平、公正”調度。
3、參與重大電力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節約用電。
4、組織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資格的初審。
6、承擔全區電力行業統計工作。

下屬單位

(一)中小企業局

負責全區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工作。

(二)節約能源辦公室

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薦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管和服務等工作。

(三)散裝水泥辦公室

加強對散裝水泥的管理,進一步推廣散裝水泥。

(四)信息產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和軟體業發展,推進全區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
(三)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區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區重大信息工程的規劃、立項和組織協調;指導信息化人才培養和普及教育。
(四)負責全區通信、廣播電視網路及其他專用通信網路的規劃建設,並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與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係。
(五)負責全區大型計算機網路及國際、國內聯網中重大問題的協調管理工作;協調全區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
(六)依法對全區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制定有關網路之間互聯互通辦法並監督執行;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參與對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電子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市信息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全區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推進全區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組織信息產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推進全區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工作,負責企業信息化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軍工電子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規劃,對區內軍工電子實行行業管理。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