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少春[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張少春[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張少春,男,漢族,1958年2月生,遼寧寬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東北財經大學金融系金融專業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曾任財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少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少春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8年至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值班室副處長級秘書;

1989年至199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研究處副處長、新聞宣傳處處長;

1994年至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辦公廳副主任、司長級秘書;

1998年至2003年0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條法司、教科文司司長;

2003年09月至200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

2006年11月至2013年0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13年04月至2018年0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財政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張少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

經查,張少春違反政治紀律,違規打探有關案情,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公款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少春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生活墮落,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少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逮捕決定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少春作出逮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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