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交通運輸局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市場監管責任。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發〔2010〕3號)和《中共張家界市委張家界市人民政府關於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張委〔2010〕8號),設立張家界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承擔的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路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交通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公路、水利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訂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對計程車行業實行監督管理。指導交通戰備和交通通訊工作。
(五)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經濟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市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協調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接待工作。
(二)法制科。
擬訂國家有關交通運輸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交通運輸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政務公開及其它法律事務。
(三)計畫統計科。
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公路水路年度計畫、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建設計畫;調控並監督各項計畫的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含站場)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批、審查;負責公路水毀或交通行業其它補助經費計畫的編制與審核; 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運輸量統計工作;負責對行業綜合統計數據的分析、發布和信息預測等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地理信息(GIS)系統。
(四)基本建設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與監督;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組織管理市管公路工程(含幹線公路,一般公路大修、隧道建設、大橋以上橋樑建設工程)和汽車站(場)、航道(含港口碼頭)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和管理區縣農村公路建設;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交(竣)工驗收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的巨觀管理及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指導交通運輸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組織重點物資運輸和交通通訊網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聯營聯運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政策以及運輸線路運力等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負責指導制定全市公路、水路運輸、城市公共客運發展線路及運力調控計畫,指導和協管運輸及相關業務價格;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有關法規和規章的具體實施辦法,參與交通運輸系統重、特大惡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運輸人員上崗資格證核發。
(七)財務科。
負責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建設投、融資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及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人事科(科學技術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事檔案、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審查、等級考核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和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擬訂交通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科技成果推廣;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聯合工會主席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財政撥款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掛靠單位。張家界市人民政府交通戰備辦公室,正科級,既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市人民政府負責交通動員工作的職能部門。市人民政府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主任1名。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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