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合署後的市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市委全面負責。監察局仍屬於市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領導。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紀條規的嚴肅性,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轄區內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中央、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和市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內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於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規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有關黨紀條規的實施意見。提出我市行政監察條規的有關實施意見,參與或配合監督部門制定有關地方規定。
(四)會同市委組織部、市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鎮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於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人選;負責對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和內設紀檢組(紀委)、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於部的培訓工作。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瑋同志:主持市紀委全面工作;
尚文濤同志:協助張瑋同志負責市紀委日常工作,主持監察局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室(市糾風辦)、績效管理監察室和案件管理工作,聯繫經濟服務類機關、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茅哲峰同志:分管宣教調研室、黨風廉政建設室(市廉政辦)、紀檢監察一室、二室、紀檢監察學會和商業賄賂治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一室工作,聯繫張家港經濟開發區(楊舍鎮)和大新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徐莉萍同志:協助委局主要領導負責辦公室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紀檢監察學會、工會、婦委會和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聯繫綜合服務類機關、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陳春明同志:負責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工作三室、案件管理和商業賄賂治理工作,聯繫張家港保稅區(金港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田文華同志:負責紀檢監察一室、二室、紀檢監察工作四室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聯繫冶金工業園(錦豐鎮)、樂余鎮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周衛君同志:負責執法監察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工作,聯繫執法服務類機關、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了解、綜合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承擔全市黨紀政紀案件的綜合分析及情況統計、月報工作;協調有關室之間的關係;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彙編有關檔案資料;編寫市紀委、市監察局大事記;草擬市紀委、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文稿;承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本機關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市紀委會議議程安排、會議記錄及會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行政事務和圖書資料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調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總結、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
(二)宣教調研室
宣傳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宣傳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傳在改革開放和反腐敗鬥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先進人物;通過報刊、電台、電視台、新聞報導等渠道,對黨員、於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有關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於部的業務培訓工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培訓中心;管理、指導、開展電化教育工作;提供黨紀政紀教育參考資料和像帶。
(三)信訪室(市行政監察舉報中心)
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政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的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處理和督辦上級紀委、領導交辦的信件;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市委、市紀委審批處理的違反黨紀的案件。報送蘇州市紀委審批的案件;審理由市政府、市監察局直接作出行政處理的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案件。報送蘇州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審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報送的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備案案件;審理下級紀檢機關對同級黨組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示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市紀委複查、複議、市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做好受處分黨員於部的回訪考察工作;辦理有關解除行政處分手續。
(五)執法監察室(市機關服務質量監察中心)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工程建設專項治理;對政府採購、藥械採購、教育儀器設備採購等進行監管;對工程建設有形市場、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土地儲備交易市場服務中心實行駐場監察;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懲治腐敗廉政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及糾風治理工作提出部署建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責任制等制度和規定;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中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工作經驗;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檢查督促;負責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提出對黨員幹部廉政教育的建議,並協同組織實施;協同市委組織部了解鎮(局)級以上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情況;負責全市副鎮(局)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考廉工作。
(七)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全市各鎮、市級黨政機關、市屬事業企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黨組織在張家港市的部、省、市屬事業企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本委立案自辦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調查工作;檢查市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側重檢查監督鎮(局)級以上黨組織及市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排查違紀案件線索;負責協助本市法務部門的辦案工作;負責接待和協助外地紀檢監察機關來本市進行案件調查的工作。
(八)紀檢監察二室
負責全市各鎮、市級黨政機關、市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負責了解調查全市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本委自辦案件的調查工作;協助有關室檢查監督鎮(局)級以上黨組織及市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排查違紀案件線索;負責全市剖析整頓非正常虧損、滑坡企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基層紀委(紀檢組)排查違紀案件線索和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案件歸口統計及上報工作;負責對基層紀委門檢組)執紀查案工作的考核。
人員編制
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總編制43名,其中行政編制36名,老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為:市紀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市監察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員局長、副局長均為市紀委常委。
機關內設室正副主任22名,其中主任8名,副主任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