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69.03—1974.12天津市塘沽區新城公社黃圈大隊知青;
1974.12—1977.04天津市塘沽區新城公社武裝部幹部、團委專職副書記;
1977.04—1983.02天津市塘沽區漁農辦幹部;
1983.02—1983.11天津市塘沽區委漁農部政研科副科長;
1983.11—1985.04天津市塘沽區漁農辦副主任;
1985.04—1989.04天津市塘沽區漁農委副主任(1981.09—1985.09在天津市塘沽區職工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9.04—1992.11天津市塘沽區漁農工委副書記、漁農委主任;
1992.11—1992.12天津市塘沽區委組織部部長;
1992.12—1997.08天津市塘沽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7.08—1997.12天津市塘沽區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1997.12—2000.10天津市塘沽區委副書記(1995.09—1998.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2000.10—2008.03天津市塘沽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03—2010.01天津市塘沽區委副書記、區長,市委濱海新區工委副書記;
2010.01—2013.11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4日,經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張家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9月,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張家星嚴重違紀違法案發出通報。
通報指出,張家星是一個在擔任黨政機關“一把手”期間,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支持和放任家族經商斂財牟利、與民爭利的典型。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張家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審查起訴
2015年11月1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張家星(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