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市人社局職能;領導分工;
局辦公室;
機關黨委辦;
綜合規劃科;
就業促進科;
養老保險管理科;
人力資源市場科;
醫療保險管理科;
社保基金監督科;
調解仲裁管理科;
信訪工作科;
綜合審批;
科外專局;
人事信息管理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科;
監察室;
軍官轉業安置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職稱管理科;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勞動關係科;
工資福利科;
法規科;
專業技術管理科;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中心;
工考中心;
培訓中心;
職考中心;
人才交流中心;
公務員局綜合科;
公務員局考核任免科;
公務員局考試錄用科;
公務員局培訓監督科;
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公務員局職能;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能;
就業服務局職能。
管轄區域
13個縣(宣化、張北、康保、沽源、尚義、蔚縣、陽原、懷安、萬全、懷來、涿鹿、赤城、崇禮),4個區(橋東、橋西、宣化、下花園),2個管理區(察北、塞北)和高新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及具體規定,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有關信息採集處理、宣傳教育和輿情研究工作。(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貫徹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和婦女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總體目標,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人事考試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引進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張(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負責管理張家口市公務員局。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程建國(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審計科)。何躍田(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公務員局局長):分管公務員局、職稱管理科(張家口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稱考試中心。分管機關黨委辦、離退休幹部科。
葛保江(黨組成員、副局長、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管理科(工傷保險管理科、農村社會保險管理科)、醫療保險管理科、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栗國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王引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就業促進科(農民工工作科、失業保險管理科)、就業服務局。
鄭迅(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人力資源市場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張家口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陳登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工資福利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局、人事培訓中心。
姚長友(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科、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蘇振起(黨組成員):分管職業能力建設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考核培訓服務中心、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趙立勤(副調研員):分管綜合規劃科(信息管理科)、信息中心。
施振海(副調研員):分管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綜合審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