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中有關勞動就業、失業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參與制定全市勞動就業及失業保險工作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二、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勞動力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管理規則;擬定全市就業服務及公共就業服務規劃、制度、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落實職業介紹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職業介紹、勞動人事代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和指導民辦職業介紹機構;落實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工作措施。
三、貫徹執行勞動預備役制度,擬定全市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開展就業、再就業及其他有關的培訓活動。
四、綜合管理全市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和救濟失業職工,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
五、貫徹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擬定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並組織落實。
六、規劃並落實全市勞動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方案,指導全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健全勞動就業服務體系。
七、承辦張家口市政府、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