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照片[4]
張嚴鋒 ,山東棗莊人。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上海法治報》特聘海關法、公司法專家律師,大韓民國外交通商部韓中文化交流協會中國高級顧問,人民日報社《中國經濟周刊》常務理事。 主辦上海海關律師網(www.shhgls.com)、走私犯罪研究網(www.zousiyanjiu.com).從事領域
張律師主要從事的職業領域主要海關法和進出口法律事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進出口法律事務:
一、國際貨物運輸及代理二、國際貨物買賣契約
海關法:
一、辦理走私犯罪案件二、商品歸類法律服務
三、原產地認定及證明
四、關稅及海關估價
五、海關稽查、提起海關行政複議、訴訟
六、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七、為企業提供海關方面的專業培訓
典型案例——使用稅號錯誤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案情簡介:
A公司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契約及發票上的英文名為M,公司以品名洗衣機剎車帶M、稅則號列84509010申報進口,關稅稅率5%。吳淞海關查驗後認為申報稅則號列有誤,要求作歸類認定。A公司確定今後繼續進口上述貨物時改用品名“摩擦材料混合物M”、稅則號列38249090.90向海關申報進口。後海關作出歸類認定將洗衣機剎車帶歸入稅號68138900、進口關稅稅率12%。海關稅則號列變動後,A公司又決定按稅則號列38249099.90(關稅稅率6.5%)報關,申報品名仍為摩擦材料混合物。
解決方案:
1.研究國內外歸類依據;
2.罪輕辯護。
處理結果: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對XX公司及孫XX從輕處罰(詳見(2009)滬一中刑初字第232號)
海關估價包括下列服務:
審閱有關進口檔案,討論海關估價以及海關分類的合理性;
審閱有關的契約,分析實際成交價格的可接受性;
審閱有關進口單證,確定進口手續的合規性;
審閱有關契約,分析特許權使用費支付的潛在風險;並對未來貨物的進口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收付提供意見和建議;
在海關調查或稽查時,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典型案例——低報價格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
案情簡介:
某日本跨國公司空調產品及配件因“低報”價格引發的涉嫌走私普通貨物刑事案件
解決方案:
1.交易價格真實,價格與發票、契約相一致;
2.出具不構成走私犯罪報告兩冊,交于海關
3.特許權使用費的收付應重新估價,而不應認定走私。
處理結果:
海關稽查認為屬於行政違法,僅補繳稅款,不做為走私案件移交緝私局
原產地規則包括下列服務:
原產地確定
原產地使用稅收優惠方案制訂
原產地爭議解決
典型案例——適用原產地確認規則,適用特惠稅率,
案情簡介:
A公司從某國進口M產品,為便於銷售對M產品進行了相應當的加工,某國與我國簽訂了雙邊貿易協定,該協定規定M產品適用特惠稅率。海關認為此筆進口貨的加工後不適用適用原產地確認規則,不予適用特惠稅率。(兩種稅率相差487萬)
解決方案:
1.從國際條約的適用、國內法效力層級、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等角度分析;
2.研判“加工”的各種認定案例及規定
2談判及多次出具處理意見。
處理結果:
最終使得A公司成功將貨物擔保放行,現正在進行適用稅率談判
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下列服務:
對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進行考評和建議
申請智慧財產權備案
進行相關產品國內市場跟蹤、取證
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對海關扣留提出書面異議
代為向人民法院提起、進行訴訟或將侵權爭議提交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
代為請求對侵權貨物予以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
典型案例——侵犯海關智慧財產權引發支付巨額擔保金案
案情簡介:
公司A是一家中國國內的生產型企業,主要做代工OEM衛浴設備。該司在海關出口時,被海關查出涉嫌侵犯在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系統中備案的某商標,扣留了該批貨物。
解決方案:
1.代工委託人是商標持有人的子公司,並向海關提交補充資料
2.由於交貨期緊張,申請先行擔保放行。
處理結果:
經努力,海關最後認我們的法律意見退回保證金,未做任何處罰
曾經幫助進、出口商建立海關守法審計制度,目的是使這些企業在日常進出口活動中保持良好的守法記錄,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海關)的干預,例如海關拒絕貨物入口、留置或扣押貨物以及民事和刑事性質的調查等,減少因這些干預而引起的經濟損失。
經常為客戶進入國外市場提供海關法建議,幫助這些企業最佳化進出口銷售結構,確定最佳利潤中心,合法減輕關稅稅負,建立內部機制確保公司遵守各項海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減低中國公司、外國公司商品出、入境的法律風險。
代理客戶參與海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程式,在很多案件中成功地為客戶爭取到優惠的關稅稅率、較低的應稅價值,使政府退還多徵收的關稅款,或說服海關減免海關罰款或預約賠償金,取消罰沒貨物的處罰決定,使被扣押貨物早日放行通關等等。
“無錫某(韓國上市)公司走私案”“上海某公司與TECH-KNXXXEDGE INTERNATIONAL公司走私案”其他案件
2011年
上海XX控股集團與上海XX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設立糾紛(一審判決786萬元,二審改判165萬元)
2012年
江西XX公司與北京建工集團工程糾紛案
2013年
王某某契約詐欺案(涉案金額398萬元,取保候審,撤銷案件)
羅某某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江蘇XX公司走私普通物品案(海關總署督辦)
2014年
向某某運輸毒品案(36公斤,上海最大的運輸毒品案)
上海XX公司與香港XX公司股權糾紛案
江蘇XX公司與山西XX鋼鐵公司契約糾紛案(4165萬元)
上海XX公司與上海XX公司、韓XX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案(2349萬元)
武漢XX公司與山西XX公司契約糾紛案(4600萬元)
上海XX鑽石公司訴上海國家稅務局第六稽查局行政處罰案(國家稅務總局督辦)
陝西XX煤礦與夏XX股權糾紛案(8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