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律[中國古代律學術語]

弦律,由於弦振動與氣柱振動兩大類正律工具及其算律法的差別,因而形成的中國古代律學計算方法體系之一。以弦定律者,稱為旋律,為管律之對稱,其特點是根據弦準上的弦長而算律。

旋律的優點在於數據精確,不需如管律再作“管口校正”計算。但由於琴弦張力無定, 旋律所用工具並無確定 黃鐘音高的能力;外求標準音高(猶如現代國際音高以c1或a1為絕對標準),仍須根據“黃鐘”律管的音高而定音。此音既定,其他各種音高皆隨 旋律數據而定;方法的簡捷明暢,音高的精確無誤都非管律可比。傳統的 旋律工具(正律器)稱為弦準。《國語》伶州鳩篇稱之為“ 均鍾”,漢京房、北魏陳仲儒稱之為“準”。五代王朴、明朱載□稱之為“ 律準”。中國歷史上的各類弦準,形制皆如琴屬樂器,多弦;與 歐洲弦準用一弦計不同。

旋律的數據,傳統以“寸”為制,表面上似律管尺寸,在弦準上實踐時實則化寸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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