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一套完整的防雷裝置包括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引下線指連線接閃器與接地裝置的金屬導體。防雷裝置的引下線應滿足機械強度、耐腐蝕和熱穩定的要求。
(1) 引下線一般採用圓鋼或扁鋼,其尺寸和防腐蝕要求與避雷網、避雷帶相同。用鋼絞線作引下線,其截面積不得小於25mm2。用有色金屬導線做引下線時,應採用截面積不小於16mm2的銅導線。
(2)引下線應沿建築物外牆敷設,並應避免彎曲,經最短途徑接地。
(3)採用多條引下線時,為了便於接地電阻和檢查引下線、接地線的連線情況,宜在各引下線距地面高約1.8m處設斷接卡。
(4)採用多條引下線時,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和第二類防雷建築物至少應有兩條引下線,其間距離分別不得大於12m和18m;第三類防雷建築物周長超過25m或高度超過40m時,也應有兩條引下線,其間距離不得大於25m。
(5)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地面以下0.3m至地面以上1.7m的一段引下線應加竹管、角鋼或鋼管保護。採用角鋼或鋼管保護時,應與引下線連線起來,以減小通過雷電流時的電抗。
(6)引下線截面鏽蝕30% 以上者應予以更換。
(7)防直擊雷的 專設引下線距建築物出入口或者人行道邊沿不易小於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