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只能屬於一種國民經濟行業。但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比例關係,在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聯合企業,即設計上規定生產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產品,而這個產品又分屬不同行業。則可根據該建設項目中的各個單項工程所生產的產品用途,分別列入相應的行業中,對於項目內公用、輔助、生產服務性工程(如給水、排水、道路、住宅等)如不易劃分時,則可列入該建設項目的主要行業中。
更新改造措施項目,一般是圍繞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原有經濟、業務活動的或有密切聯繫的工程和設施。因此,這類措施項目可按項目所在單位的行業來劃分(聯合企業:總廠或公司按其所屬的分廠的行業來劃分)。現有企業、事業單位建設不屬於本單位所屬行業的產品生產能力的措施項目,應按新增產品種類或產品主要用途來劃分行業。國家編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目錄》作為分類的依據。通過這種分類,可以觀察建設資金在各行業的分配,為合理地安排投資建設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