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2)有 (2) (一)企業

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8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96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於2名,註冊電氣工程師不少於2名,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於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於2項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3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3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3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6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項契約額不少於500萬元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名,其中,自動化、通信信息、計算機專業人員分別不少於1人,註冊電氣工程師不少於2名,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於2名;
(3)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均具有完成不少於2項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業績。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慧型化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路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慧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慧型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慧型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台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築智慧型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築智慧型化工程。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智慧型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智慧型化系統工程設計和系統集成專項資質證書》、《建築智慧型化專業承包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2: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消防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消防設施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經消防驗收質量合格的消防設施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8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96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小於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3項,其中3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聯動控制系統以及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體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0名。其中,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2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3人。註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5人,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其中,2項均含有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至少1項含有氣體滅火系統或泡沫滅火系統或防煙排煙系統;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8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和施工經歷,並主持完成單體建築面積不小於2萬平方米的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具備註冊電氣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從事消防設施工程的中級及以上工程類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2名。其中,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氣體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泡沫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1人具有至少1項防煙排煙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有不少於2人具有至少1項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系統設計或施工業績;
(3)企業專業配置合理,其中電氣、自動化、給水排水、暖通專業各不少於2人。註冊電氣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公用設備)執業資格或高級及以上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3人,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項目經理)不少於3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範圍

(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4、氣體滅火系統;5、泡沫滅火系統;6、乾粉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7、防煙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面積不大於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築、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消防設施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只能申請二級,除對“企業資信”中(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1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契約額不少於7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築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3) 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契約額不少於50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2項;或單項契約額不少於250萬元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建築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萬元
2、技術條件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三年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建築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技術、安全、契約、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裝飾裝修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高於12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契約額不高於300萬元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幕牆工程除外)。

四、附 則

(一)企業申請三級資質晉升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晉升一級資質,應在近兩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二)取得《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證書》的單位,其原《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建築裝飾裝修專項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書》收回註銷;
(三)新設立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二級資質或三級資質,申請二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三級資質除對“企業資信”(2)中淨資產不作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四)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4:

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標準

一、總 則

(一)為了加強從事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結合建築幕牆工程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二)本標準工程範圍系指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幕牆工程;
(三)本標準是核定從事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活動的企業資質等級的依據;
(四)本標準設一級、二級兩個級別;
(五)本標準中工程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指標是指已竣工並驗收質量合格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二、標 準

(一)一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10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1200萬元;
 (3)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少於6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6項;
(4)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4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有不少於8年從事建築幕牆工程經歷,具有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於6人,建築結構類專業不少於4人,且從事建築幕牆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
(3)企業具備一級註冊建造師(一級結構工程師、一級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6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級
1、企業資信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並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工商註冊資本金不少於500萬元淨資產不少於600萬元;
(3)企業近五年獨立承擔過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小於2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4項;
(4)企業近三年每年工程結算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2、技術條件
(1)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不少於6年從事建築幕牆工程經歷,具有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
(2)企業具有從事建築幕牆工程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所學專業為建築結構類、機械類)。其中,機械類專業不少於3人,建築結構類專業不少於2人,且從事建築幕牆工作3年以上,參與完成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設計或施工或設計施工一體)不少於1項;
(3)企業具備二級及以上註冊建造師(結構工程師、項目經理)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安全、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業務範圍

(一)取得建築幕牆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幕牆項目的諮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築幕牆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體建築幕牆面積不大於8000平方米的建築工程。

資質申請流程

1. 建築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2. 建築業企業以法人名義向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勞務企業除外);
3.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下發批准檔案;
4.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5.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於市級核准範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於省級核准範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6. 屬於市級核准範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後,無異議的予以核准並報省建管局備案;企業在資質核准後,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註冊手續,待領取註冊建造師證書後,再領取資質證書;
7. 屬於省級核准範圍的資質,企業在資質核准後,到市住建局工程科辦理建造師註冊手續,待領取註冊建造師證書後,再領取資質證書。
(二)、資質增項申請辦理程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屬於市級核准範圍的資質進行公示,對屬於省級核准範圍的資質將資質申請材料上報省建管局;
3. 屬於市級核准範圍的資質公示完成後,無異議的予以核准、報省建管局備案、列印資質證書;
4. 屬於省級核准範圍的資質,省建管局核准後列印資質證書。
(三)、資質升級辦理程式
1. 申請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區縣建築業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報市建管處施工科;
2. 施工科對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進行審核,同意後上報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後領取資質證書。
五、提交材料明細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
(二)、綜合資料(第一冊):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 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 企業章程;
4. 企業近三年建築業行業統計報表;
5. 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審計報告);
6.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身份證明、法人證書;
7. 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檔案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 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契約;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契約、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檔案。
10. 申請特級資質的,按《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相關條款提供材料。
* 企業還應提供反映近期的資產狀況的財務報表
(三)人員資料(第二冊):
1.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註冊人員的身份證明、註冊證書(新成立企業提供資格證書),按一、二級順序填寫;
2. 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6個月的繳費收據,新成立企業不足6個月的提供營業執照批准後的所有月份的繳費收據和全部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手冊);按照工程、經濟、會計、統計順序,由高級到中級再到初級依次填寫,專業填寫所學專業或現從事專業;
3. 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四)、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標通知書、工程契約;
2. 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應體現技術指標);
3. 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圖紙資料,反映造價指標的經註冊造價師審核的工程決算資料等。
(五)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併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材料):
1. 企業改制、分立、合併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 企業改制、分立、合併的批准檔案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 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 企業合併應提供合併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併報表;
5.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屬檔案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屬檔案資料一套。
2. 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後,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3.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4. 附屬檔案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並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採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5.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並翻譯準確。
6. 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印鑑齊全、字跡清晰,複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七、辦理時限
隨時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

資質申請企業名片

1 、九合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32號陽陽國際B座1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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