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築物既是物質產品,又有其藝術形象。建築形象應包括建築外部的形體和內部空間的組合,包括表面的色彩和質感,包括建築各部分的裝修處理等的綜合藝術效果。建築形象能給人以巨大的感染力,給人以精神上的滿足與享受,如親切與莊嚴,樸素與華貴,秀麗與宏偉等等。所以建築形象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內容。建築形象常常與建築性質、低端特點、其後差別以及民族文化等密切相關。分析
建築功能、建築技術和建築形象三者是辯證的統一的,又相互制約。然而絕大多數建築物是為功能而建造的,所以建築功能經常起著主導作用,滿足功能要求是這一類建築物的主要目的。建築技術是手段,依靠它可以達到和改善功能要求。有些建築物的形象非常重要,為了達到美的意境,或某種形象效果,建築功能和技術手段一定條件下,需要和形象協調,取得統一,有時建築形象處於主導地位。例如有紀念意義的,象徵性的、裝飾性強堤建築物,其形象和藝術效果常常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成為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