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中水工程

中水是由上水(給水)和下水(排水)派生出來的,是指各種排水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處理,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生活、市政、環境等範圍內雜用的非飲用水,如用來沖洗便器、沖洗汽車、綠化和澆灑道路等。因其標準低於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所以稱為中水。

建築中水工程

隨著城市建設和工業的發展,用水量特別是工業用水量急劇增加,大量污廢水的排放嚴重污染了環境和水源,造成水資源不足,水質日益惡化;新水源的開發工程又相當艱巨。面對這種情況,立足本地區、本部門的水資源,污水回用是緩解缺水的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將使用過的受到污染的水處理後再次利用,既減少了污水的外排量、減輕了城市排水系統的負荷,又可以有效地利用和節約淡水資源,減少了對水環境的污染,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國外從20世紀就開始研究中水利用,我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北京建成第一個中水試點工程。以後,各地紛紛開展中水的試驗和研究,中水工程的實例日益增多。

缺水城市和缺水地區在進行各類建築物和建築小區建設時,其總體規劃設計應包括污水、廢水、雨水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中水設施建設的內容。各種污、廢水資源,應根據當地的水資源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充分利用。對適合建設中水設施的工程項目,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配套建設。

當新建的建築面積大於20000㎡或回收水量大於等於100m³/d的賓館、飯店、公寓和高級住宅,建築面積大於30000㎡或回收水量大於等於100m³/d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文化體育建築,以及建築面積大於50000㎡或回收水量大於等於150m³/d或綜合污水量大於等於750m³/d的居住小區(包括別墅區、公寓區等)和集中建築區,宜配套建設中水設施。

建築中水系統

選作為中水水源而未經處理的水叫中水原水,由中水原水的收集、儲存、處理和中水供給等一系列工程設施組成的有機結合體稱為建築中水系統,根據排水收集和中水供應的範圍大小,建築中水系統又分為建築物中水系統和小區中水系統。建築物中水系統是指在一棟或幾棟建築物內建立的中水系統。建築物中水系統具有投資少,見效快的特點。建築小區中水系統是指在新(改、擴)建的校園、機關辦公區、商住區、居住小區等集中建築區內建立的中水系統,建築小區中水系統。因供水範圍大,生活用水量和環境用水量都很大,可以設計成不同形式的中水系統,易於形成規模效益,實現污廢水資源化和小區生態環境的建設。建築中水系統是建築物或建築小區的功能配套設施之一。

組成與型式

建築中水系統由中水原水收集系統、處理系統和中水供水系統三部分組成。中水原水收集系統是指收集、輸送中水原水到中水處理設施的管道系統和一些附屬構築物。根據中水原水的水質,中水原水集水系統有合流集水系統和分流集水系統兩類。合流集水系統是生活污水和廢水用一套管道排出的系統,即通常的排水系統。合流集水系統的集流乾管可根據中水處理站位置要求設定在室內或室外。這種集水系統具有管道布置設計簡單、水量充足穩定等優點,但是由於該系統是生活污廢水合併為綜合污水,因此原水水質差、中水處理工藝複雜、用戶對中水接受程度低、處理站容易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合流集水系統的管道設計要求和計算與建築內部排水系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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