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三級安全教育

建築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是工人進場上崗前必備的過程,屬於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的重要一環,也是工地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之一。 三級安全教育在以往多走形式的情況較多,現在已經逐步開始使用系統軟體進行綜合管理,提升真實性和可靠性,保障工人的安全到位。

規定

三級安全教育要有執行制度,培訓計畫,三級教育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有關規定:

(1)公司教育內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於24時培訓)

(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安全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每年不少於16時培訓,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

系統管理

工地安全培訓教育是項目現場人員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環,切身關聯到每個務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使用安全培訓教育系統可解決以往現場教育培訓走形式的情況,將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結果和人員的出入施工現場許可權進行聯動管理,人員只有在滿足培訓合格的條件後才能夠獲得門禁許可權。 人員的培訓記錄可查,培訓教育的測試試卷結果可掃描備案,並可生成各類匯總報表。

具體內容

一、建築三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成功實施,有賴於施工現場全體人員的參與,需要他們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保證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培訓,是實現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有效運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重要環節。施工現場應在項目安全保證計畫中確定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二、先培訓後上崗
建築三級安全教育要體現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原則,覆蓋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包括分包單位人員),貫穿於從施工準備、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個階段和方面,通過動態控制,確保只有經過安全教育的人員才能上崗。

三、建築三級安全教育的目的和範圍
1.目的
使處於每一層次和職能的人員都認識到:
(1)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工作程式,以及符合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2)與他們工作有關的重大安全風險,包括可能發生的影響,以及其個人工作的改進可能帶來的安全因素;
(3)他們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工作程式,以及實現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包括在應急準備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4)偏離規定的工作程式可能帶來的後果。
2.範圍
(1)本企業的職工;
(2)分包單位的職工。

四、教育和培訓的時間
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文印發的《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要求:
1.企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每年不少於30學時。
2.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40學時。
3.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每年不少於20學時。
4.特殊工種每年不少於20學時。
5.其他職工每年不少於15學時。
6.待、轉、換崗重新上崗前,接受一次不少於20學時的培訓。
7.新工人的公司、項目體、班組建築三級安全教育時間分別不少於15學時、15學時和20學時。

五、建築三級安全教育主要內容
1.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
2.進行本工種崗位安全操作及班組安全制度、紀律教育。
3.安全生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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