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教育局(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訂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方面法律、法規、政策的具體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會力量辦學、掃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協調有關高校與地方的聯繫,指導和協調縣電大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鎮及縣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四)提出縣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並會同縣有關部門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統籌管理縣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全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隊伍的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招生工作,組織全縣中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指導學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體育法》和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規劃、指導全縣學校布局調整、校舍建設、校園環境建設,指導學校發展校辦產業,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指導學校後勤改革。
(十)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工作、電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十一)負責縣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鎮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縣教育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研究全縣教育發展、改革的總體規劃;負責全縣教育重大問題的調研,起草貫徹國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和有關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宣傳;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局機關各項工作規範,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 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接待、檔案、保衛、保密、新聞宣傳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報刊的征訂、分發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縣直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支部、縣直學校支部(總支)的黨建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黨委的具體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工會、少先隊、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協助關工委開展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系統內教師的調配和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組織全縣教育人才市場“雙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及工人技術等級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培訓和教職員工年度考核、獎懲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制度和分配製度的改革;負責全系統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候選人、國家和省市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工作以及縣優秀教師的評選組織工作。
三、計畫財計科
負責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編制全縣中國小年度教育事業計畫;編制和下達全縣中國小招生計畫;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及資料彙編工作;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制定和完善全縣教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及縣直學校經費的劃撥;擬定省、市、縣教育專項補助經費的分配方案;負責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的登記和監管,會同物價等部門制定或調整教育收費標準;負責全系統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各中國小財務計畫和單位財務預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全縣各中國小和有關單位教育資金使用的審計;負責對本系統國有資產使用和管理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全縣教育系統內部的基建、維修項目經費預決算的審計;負責對全縣校辦廠、場、店勤工儉學效益的審計負責對全縣學校收費標準的審計;協調、指導校園建設規劃的制訂與實施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
開展安全教育、環保教育、科普宣傳與國防教育和學校紅十字會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縣普通中等到教育工作。指導、推動各鎮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工作;組織實施初級中等教育的現代化工程;擬定全縣普通中學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並分階段組織實施;指導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與管理,落實國家、省頒辦學標準和課程計畫;負責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全縣普通中學學生的德育工作;負責全縣普通中學的創建工作負責全縣普通中學老師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民辦中學的設定、變更、撤銷、調整等審批工作,並負責常規管理、辦學指導等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環保教育、科普宣傳與國防教育和學校紅十字會等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研究制定教學計畫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參與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設定、變更、撤銷、調整工作;負責普通職業學校專業設定、學制、教材建設等工作;負責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的制訂和具體招生工作,管理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工作;研究制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估標準並檢查督導,指導普通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學生的德育工作;參與教師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和合作辦學的審批、常規管理、辦學指導等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實施依法辦學的檢查、年審;指導全縣社區教育、各鎮成人教育中心校及農村文化學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電大等高等教育工作。
七、體育衛生科
制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體育法;指導和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和學生體育競賽;指導學校體育、衛生教育教學改革;會同相關部門對貫徹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條例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做好學生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按照上級部署要求,開展學生體質調研;負責制訂學校體育、衛生教育工作評估標準;參與學校體育、衛生教育師資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組隊參加市級以上和縣外各種形式的競賽活動;負責全縣業餘裁判員的培訓、考核、晉升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種業餘訓練和落實、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和社會體育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抓好各種民眾體育組織和單項協會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單位
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職能:根據“加強和完善教育督導制度”的要求,組織實施全縣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對全縣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有關行政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加強教育領導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全縣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等到進行評估;對全縣教育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等。
縣教育學會
職能:開展民眾性教育科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普及教育科學知識,介紹國內外科學研究成果和學術動向以及教育教學改革經驗;為教育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提出諮詢和建設;組織對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鑑定宣傳和推廣。
縣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
職能:對全縣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進行指導、規劃、監督、協調,圍繞教育發展總體要求,大力興辦校辦產業;分解、落實市縣有關勤工儉學工儉工作的目標、任務,及時匯總、上報;利用自身優勢,調控內部市場,壯大企業規模。
縣教育局教研室
職能:根據全縣教育教學的需要,在主管局的領導下,負責教學業務管理、教學研究、課題研究、教學指導、教材征訂及鄉土教材編寫、教學評價等工作。
縣高等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職能:依據省、市招委關於高等、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和省、市考委(辦)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部署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對會考工作的安排,在縣招(考)委、主管局的領導和管理下,負責全縣高考、中考、會考、自考的考務管理和組織實施考試等職能。
縣教育局電教室
職能:制定本縣的電教工作發展規劃,檢查、督促鎮校電教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組織、管理、指導本縣的常規電教工作及衛星電視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教學教研工作,培訓電教人員,組織開展全縣電教實驗、研究活動;負責引進推廣、征訂、發行音像教材,收集教學信息,指導鎮校購買、使用、管理、維護電教設備;加強現代教育技術實驗校、示範校建設;總結、交流、宣傳、推廣電教工作經驗,發揮電教優勢,主動為三塊教育及振興地方經濟服務,為宣傳本縣教育服務。
縣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室
職能:在省、市、縣教育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下,強化教育技術裝備部門的“規劃、規範、協調、指導、供配、服務、監督”職能,進一步做好中國小實驗室、圖書室規劃、建設,教學儀器設備圖書的訂購、供應、管理,組織實驗教學研究、培訓。
縣教育局基建辦公室
職能:根據教育事業發展具體負責中國小布局、布點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的制定工作;具體負責全縣中國小建築物、構築物結構質量安全檢查鑑定工作;具體負責全縣中國小基本建設規劃、設計、施工、造價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中國小校園綠化環境保護工作。
縣教育局檔案室
職能: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職員工人事檔案的管理、使用及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定、整理、裝訂等。
縣少年宮
職能:通過開展培訓教學、主題活動等形式,向少年兒童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衛生、勞動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培養他們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動手動腦、勇於實踐和創新精神,促進少年兒童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縣體育場
職能:負責全縣訓練工作,指導全縣的民眾體育、社區體育以及全民健身工作,負責場內全民健身點的管理工作,管理好場內環境、安全、衛生及設施維護工作,保證體育場館對社會正常開放。